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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李大明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李大明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李大明】 红岗区公安分局胜利派出所所长兼党支部书记李大明,自1990年以来,连续 5年被评为市、区劳模和优秀共产党员,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994年,他被评为市“双学”先进个人、市“十佳民警”、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标兵。1995年,他又被评为省杰出民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和省优秀共产党员。他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品德,塑造了一个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为全市公安干警树立了学习榜样。他自1990年 8月由红岗公安分局杏五井派出所副所长调任现职以来,率领全所人员5年时间共破获特大案件7起,其它案件171起,摧毁流氓团伙7个,盗窃团伙7个,抓获杀人犯5人,处理违法人员 131人。1994年所管区内全年共发案13起,破案12起,破案率为92.3%,还为外单位破案 29起。辖区内盗窃案件逐年下降,1995年,辖区没发生一起盗窃案件,使这个治安复杂地区成为祥和安定的乐土。他严于律己,一身正气,坚持“三要五不”准则,即在工作中要做干警的带头人,在思想上要做干警的知心人,在生活上要做干警的贴心人;嘴不馋,腿不懒,身不偏,手不长,心不散,廉洁自律,从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仅1994年,就先后拒吃请30多次,拒礼拒贿折合人民币万元以上。《大庆日报》在1995年10月13日头版头条以《丹心映蓝盾,正气塑警魂》的长篇通讯报道了他的先进事绩。并配发评论员文章《人民警察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