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
【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 为了盘活存量土地,防止土地闲置,增加政府的地产收益,1996年市土地管理局依据《土地法》第19条规定,依法将闲置 2年以上的大庆市交通局、大庆高等专科学校、大庆电业局等3家的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土地总面积 7.55万平方米;并将大庆电业局原通过划拨方式得到的土地 1 625平方米,出让给大庆电业局,收取土地出让金61万余元。
【出台市区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为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更好地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结合贯彻省土地局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通过市统计局、农牧渔业局、粮食局、蔬菜公司、芦苇公司、林业局等有关单位和大同、龙凤、红岗、让胡路等 4个区部分乡、镇、村现场调查了解大庆市主要农林作物的亩产值,同时征求大庆石油管理局等单位意见,经省土地管理局批准后,由市物价局等 5个单位进行会签,出台《大庆市市区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并由市政府以庆政发[1996]6号文件下发,为进一步搞好征地补偿工作提供了依据。
【开展乡(镇)村企业占地情况调查】 为加强对集体土地的管理,根据省局1996年9月3日《通知》要求,市土地局对大庆市辖区范围内4县4区(萨区没有乡村除外)1992年以来乡村企业占用集体土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发现大庆市耕地占用量逐年递减。由于用地审批制度的规范化,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全市土地利用呈现可喜局面。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如越权批地、非法占地、土地资源浪费等。就目前乡村集体土地管理中存在问题,市土地部门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相应措施,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省局详细汇报,并提出建议。这项工作得到省用地处好评。
【为开发区建设提供用地保证】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管理分局,根据市土地管理局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方法,为开发区建设提供良好用地保证。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方面,全年共出让土地9宗,出让土地面积106 185平方米,收缴土地出让金1 603万元,及时为土地使用者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二是加强地籍管理。完成土地登记 27宗,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7个,建立了相应地籍档案,年检土地证 60个,年检率达67%;修编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分布图,测绘地籍图0.5平方公里,修测开发区地籍图3.0平方公里。三是初步建立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产交易市场,按《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产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地产交易手续办理的程序和方法,全年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 3件,交易土地面积 6 771平方米,并完善了土地使用权交易变更手续。四是开展土地监察。对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实行全方位的监察,并配合开发区城管公司和省土地执法大检查,对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以及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省土地局有关人员认为,大庆开发区土地管理到位,土地开发利用合理,土地管理机制在全国各开发区中处于领先地位。
【编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大庆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历经两年,于1996年5月编制完成。大庆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3.73万块地,面积53.42万公顷。按作物分,粮田保护区3.62万块地,面积52.17万公顷;菜田保护区675块地,面积 6 583.9公顷。按等级分,一级基本农田1.6 万块地,面积21.25万公顷;二级基本农田2.09万块地,面积31.57万公顷。另外,开发农田401块地,面积5 990.6公顷,保护率为82.8%,高于省规定的80%控制指标,规划目标年到2000年。1996年 6月,省土地管理局基本农田规划验收小组对规划成果进行验收,认为整个规划成果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同意准予验收。6月25日,杨信副市长与5区 4县主管农业领导签定1996年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入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全年全市共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7.89万份。为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全市共开发复垦耕地2 079公顷,占年度计划1 000公顷的208%。为进一步加强保护耕地力度,市土地局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大庆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为做好耕地造地费收缴工作奠定基础。
【加强土地法制宣传】 1996年是《土地管理法》颁布10周年,6 月25日第六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土地与发展——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市土地局围绕这一主题,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宣传土地法律法规的热潮。与大庆市委宣传部、石油管理局土地处、大庆电视台联合举办大型文艺晚会《土地·生命》;与大庆电视台联合拍摄专题片《辉煌的十年》;从 5月13日起,市土地局在《大庆晚报》举办庆祝《土地管理法》颁布10周年土地法知识竞赛,共刊出 5期、50道题;“六·二五”当天,土地局与石油管理局土地处,萨、让区土地局及辖区二级单位共57家 300多人参加街头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21台,宣传板240块,设立咨询站5 处,散发土地专刊2 000多份。各县区在“六二五”当天也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一是加强地产市场管理。印制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三种审批表, 明确审批程序;与人民银行大庆市分行联发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通知》,出台《乡镇工业开发小区土地管理办法》。二是建立和完善地产市场。贯彻落实黑土市[1996]第63号关于《黑龙江省土地市场清查工作方案》,对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和地价评估。共完成50个单位,164宗土地,面积4 935平方米,核实土地资产量9.99亿元,显化了土地资产量,为下步产权界定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合同签订、地价评估、土地勘测联合办公的一条龙服务方式,一次性解决土地权属、地类、地价、面积等多个问题。既方便土地使用者,缩短出让时限,又坚持了出让标准。全年共联合办公50多次,出让土地 101宗,面积45万平方米,土地资产评估总额 9 310万元(含行政划拨用地)。四是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程。市土地局对石油企业用地有偿使用问题进行探索,并召开协调会议,起草了《大庆市土地管理的几点意见》,和省土地局、石油管理局、石化总厂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制定大庆市草原、水面承包租赁管理办法,分别在个体私营企业用地、国有企业用地及黑龙江省北部城市企业互惠发展中用地的有关优惠扶持方面,制定出具体措施和办法。
【开展土地执法大检查】 大庆市所辖县区共70个乡镇。市土地管理局在年初部署全年土地管理工作时,以庆土监[1996]第1号文《关于印发(1996年度土地监察(信访) 工作要点)的通知》下发到各县、区,并提出明确要求。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组织动员阶段。市土地局转发省局18号文件后,各县(区)土地局都制定工作方案,并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成立土地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据统计,全市土地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近百个,县、乡两级政府的领导有70多人参加。二是县(区)自查、市局抽查阶段。全市土地管理部门设置土地执法检查办公室83个,会同有关部门参加检查的有 300多人。红岗区土地局派出专人抽查杏树岗乡3个村3 065户宅基地,发现1982年以前宅基地超占问题较多;大同区土地局利用一周时间,集中力量检查所辖的10个乡镇,发现用集体土地开发商贸小区管理混乱,无法可依等问题。三是检查总结阶段。全市共立案处理土地违法案件47起,面积13 805平方米,拆除非法建筑物200平方米,罚款218 800元。检查中加大全市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提高了土地执法人员的素质,对今后的土地管理事业将会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加强地籍管理】 一是农村地籍管理。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国土[籍]字第 109号《关于完成全国土地普查将土地详查数据变更到1996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的紧急通知》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开展变更调查将土地详查数据变更到1996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了农村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全市共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192人,组建64个作业组,配备10台车和57 台摩托车,历时近6个月,共变更地块6 135 块,变更面积16.8万亩,形成的大量汇总数据全部输入微机,上报省土地管理局参加全省汇总。据统计,从详查结束到1996年10 月31日止,全市耕地面积净增 3.6万亩,在全省各地市中处于前列。二是城镇地籍管理。完成大庆石油管理局部分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发土地证书近 300本。开展城镇日常地籍管理,变更土地证书 1 330本。截止1996年底,全市共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28万本,累计变更土地证书2 500本。三是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庆政办发[1996]4 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建立土地证书年检制度的报告的通知》精神,首次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即土地证书年度确认) 工作,到1996年4月30日止,年检率达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