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政管理
药政管理
药政管理
【严格药品监督检验】 1996年,市卫生局药政科会同市药品检验所,对全市生产、销售、使用的各类药品进行了全面的抽样检验。对市级医院、药品批发、生产企业抽检面达100%;区级医院、个体药店抽检面达80%。共抽检样品 854件,其中合格药品771件,不合格药品83件,合格率为90.3%。通过加强药品监督,对整顿医药市场,保证药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打击制售假劣药品】 1996年,市卫生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了打击贩卖、制售假劣药品的活动。全年共查处假药案 109起,劣药案43起,检查举报案件13起。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出不合格药品,并出具报告73份,交基层处理 20份,市卫生局处理52份,结案率达98.6%。没收伪劣中成药丸剂1.3万丸,针剂2 362支,片剂5.8万片,胶囊3.69万粒,散剂1.1万克,饮片222公斤。共计罚款9.15万元。全年总计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12.54万无。
【专项治理采购药品收受回扣问题】 1996年根据省卫生厅文件精神,市卫生局在专项治理采购药品收受回扣违法行为的过程中,标本兼治,切实建立一套完整的制约机制,用以规范药品供应工作。具体作法是:(一)理顺购销渠道,实行定点采购。要求区以上医疗单位选择质量好、信誉高、品种全的国营公司为进货主渠道,实行定点采购。市卫生局负责审查这些公司的药品“三证”,若发现经销假劣药品,即取消其在大庆市的供药资格。(二)严把采购关,管好让利款。在药品采购上,执行“三谈”、“三不谈”原则,即当面谈、集体谈、在办公室谈;不间接谈、不单独谈、不在家谈。杜绝采购人员与供药单位私自协议的现象。药品让利总体利润和特殊品种让利,由医院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做到让利公开。让利款全部纳入医院经济目标管理,定期审计。(三)加强药品验收管理,把好出入库关。对入库药品严格填写质量验收登记表,采购员、保管员双方签字,分清责任。出入库严格按制度办事,发现药品外观有变化、过期失效、污染破损,坚持不出库。(四)充分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作用。通过以上工作,保证了药品质量,有效地遏制了药品采购中的回扣问题。国务院治理采购药品收受回扣检查组检查了市第三医院,认为该院在保证药品质量、杜绝回扣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赞誉大庆市的药品管理是“一方净土”。
【省执法检查组检查大庆医药市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卫生厅、医药管理局组成的整顿医药市场执法检查组一行7人,8月20日至26日,先后检查了肇源县、肇州县、萨尔图区、让胡路区、龙风区、大同区的40个单位。其中,药品批发企业9家,零售企业19家,个体诊所7家,医院分门诊部5家。查处假劣药品13种,其中,假药5种,劣药8种,总价值6 000余元,限期整改药品批发企业1家。检查组认为,全市各级领导及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管理工作重视,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作到了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其特点是,认真贯彻清理整顿方案,全面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自查自纠认真,监督检查到位;医药市场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