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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村务公开制度

推行村务公开制度


  【推行村务公开制度】 1997年,林甸县在86个村中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占行政村总数的 68.8%。这个县按照管用易学、利于坚持,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规范了制度的内容、形式和管理办法。公开内容大致分两项共16个方面,其中政务 8方面内容,包括:自然资源和固定资产的承包、出售,基建工程和村办企业的承包、租赁,宅基地的审批,订购粮任务的确定,政策性农用生产资料的发放,计划生育指标的审批,人事录用,村务大事。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债权债务和农户的往来帐目,税费收缴和减免,罚没款收入,救济和捐赠,招待费,集体的收入和支出等。以上内容在村里张榜公布,本屯农民可以随时了解村里的管理和开支情况。
  4月 18日,市委在林甸县召开深入开展“五个好”活动,建立村务公开制度现场会,来自四县及大同区的县(区)、乡(镇)村农业干部 300多人,参观学习了东风乡、宏伟乡部分村屯的村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市委副书记刘海生在讲话中指出,市委己决定推广林甸县的经验,在全市推广村务公开制度。他说,实行村务公开,是把充分考虑群众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的重心,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工作的落脚点的体现,是“保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他还要求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推行村务公开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大力推进,确保其健康发展。省委组织部派人参加了林甸现场会,并高度评价这一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