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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风评议活动

开展行风评议活动



  【开展行风评议活动】 1997年,全市继续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市委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刘海生为组长的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工作方案,明确评议指导思想,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评议工作,采取市县(区)两级同步进行,对口评议的办法。为使评议工作获得各界支持,市县(区)纠风办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22个行业参评单位,还先后聘请445名行风义务监督员。
  行风评议工作经历了思想发动,制定方案;自查自纠和组织验收三个阶段。明确规定,主动自查自纠,不构成违纪的,一般不追究责任;主动查处的问题在组织考核时,一律不予扣分。因此,调动了被评议单位的积极性。评议中,注意群众参与测评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全市100多个处级单位,选择有代表性的32个单位中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职工代表、个体私营企业代表和农民代表进行划票(共10 000张票)。同时,扩大评议效果,注重实效性,把评议结果与政府目标管理挂钩,与干部职务升迁挂钩,实行重奖重罚。不断完善行风评议的激励机制。如市公安局明文规定,各县(区)公安分局在所属县(区)行风评议中进入前五名的,奖励该分局2万元,其中奖励局长、政委各6 000元。被评为后三名的分局局长、政委,要在市公安局大会上作检查,取消其评先创优资格,并罚该分局 1万元,其中分局局长、政委各 3 000元。市邮电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对本系统行风评议中最佳和最差单位都进行了奖惩兑现。同时,特别注重精神激励。全市对评出的大庆电业局、市人事局、市农业银行、市计委和市水利局5个行风最佳单位和市公安局、市土地局和市教育局3个行风较差单位,分别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其先进事迹或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