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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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报告(摘要)
——1998年2月22日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云亭
五年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紧密围绕全党、全市工作的大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为全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执法服务和司法保障,较好地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五年来全市法院工作的回顾
从1993年至 1997年的五年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案件89 518件,比前五年上升3.4倍。而且,办案的质量逐年提高,案件的更审改判率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18%下降到1997年的4.7%。此外,办理减刑、假释案件8 799件,调处简易纠纷7 736件,分别比前五年增长1.2倍和4.6倍。
(一)强化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了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把“从重从快”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方针,全市法院在市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深入持久地开展了“严打”斗争。通过实施总体作战方案、开展打击“顶风作案”、破坏油田建设、盗伐滥伐林木等专项打击,推动“严打”斗争步步深入。特别是在1996年开始的“严打”斗争中,全市法院把“严打”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广大干警斗志旺盛,夜以继日地奋战在“严打”第一线,使全年起诉到法院的1 800多件刑事案件全部审结,不留积案。五年中,全市法院召开规模较大的宣判大会 126次,宣判案件 1 440多件,旁听群众达25万多人(次)。我们坚决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量刑时能判重刑的不判轻刑,能判长刑的不判短刑,能判实刑的不判缓刑。五年中,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6 624件,在判决生效的7 524人中,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 71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 951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重刑面为 51.3%,比前五年上升3.7个百分点。通过“严打”,打击、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全市法院本着“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五年中,全市法院受理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324件418人,经审理,全部结案。对全市人民关注的原石油管理局井下作业公司经理杨金星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案和原石油管理局农工商总公司经理王连宝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我们精心审理,依法严判,判处杨金星有期徒刑20年;一审判处王连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开展“严打”的同时,我们结合审判实际,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制定并实施《法院依法治市方案》,改进对少年犯罪的审判方式,聘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适时在发案地、被告人所在地开庭审判,开展司法建议和法律咨询,对判缓刑和管制的罪犯进行考察、帮教,通过这些活动,有效地发挥了人民法院“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功能,使我市的社会治安状况逐渐好转,1997年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比上一年下降10.35%。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为了更好地为我市的“二次创业”和“13633”发展战略提供执法服务,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审判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并在审判工作中付诸实施。市中级法院制定了《关于经济审判工作为辖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具体意见》,作出了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一个强化、七个加大”的决定,在全市法院执行。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在审判活动中做到“五个服务”:更新执法观念,主动自觉服务;加快审判速度,高效快捷服务;采取预先措施,实行超前服务;扶持危困企业,适当倾斜服务;参与综合治理,提供法律服务。在审判中,凡是涉及有经济给付标的案件,我们都敞开受案,有诉必理,迅速开庭,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经济纠纷一审案件18 454件,解决诉讼标的额 16.75亿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4.8倍和7.9 倍,在案件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每年的结案率都在99%以上。为了配合我市的产权制度改革,市中院成立了审理破产案件指导小组,加大指导力度,推动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仅199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83件,解决破产标的 2.3亿元,而且破产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无上访或不稳定事件发生。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全市法院摒弃单纯办案的积习,开辟多种渠道,全方位为经济发展服务。通过对企业调查研究,送法上门,解答法律疑难,建立司法联系点,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服务等方式,把服务的措施落到实处。五年来,全市法院在企业开展法律咨询35次,协助企业完善经济合同850多份,提出司法建议1 200多份,在企业设立司法联系点750多个,培训司法联络员1 700多人(次),挂牌服务企业 170多个,帮助企业清欠、挽回经济损失 2.45亿元。仅去年一年,全市法院协助清税、清贷、清欠索回资金达1.7亿元。在审判和执行中,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涉讼案件、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对危困企业采取“放水养鱼”、分期还款等变通措施,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保证企业正常运行。
(三)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民事案件已占法院案件总数的一半,且每年以 20%的速度递增,从1995年开始年结案逾万件,这些案件牵涉到成千上万人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必须妥善处理好。行政审判审理的是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产生的诉讼纠纷,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行政执法秩序。为此,在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多做宣传、调解、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人民内部安定团结。五年中,全市法院审结民事一审案件55 803件,其中调解结案的 36 200余件,占结案总数的65%;审结涉及公安、城建、土地、卫生、交通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一审案件 800件,其中判决维持原行政决定和原告人撤诉的案件504件,占63%。对一些集团诉讼案件、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如大同区51户农民因购买外地假玉米种子造成30余万元损失案件、牟万福等 150多个民工与采油十厂劳动争议案件、林甸县小客车主与交通部门纠纷案件、杜蒙县因油田开发占地与采油九厂引起纠纷案件、杏树岗乡金山堡村28户农民与采油四厂因注水管线跑水浸泡房屋纠纷案件,我市两级人民法院从院长到审判人员都倾心做了大量工作,依据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了这些棘手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维护了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此外,配合我市整顿市容、优化环境,两级法院执行了行政执法机关申请执行的 780件非诉行政案件。为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两级法院改进、完善告诉申诉审判工作,实行立、审、执分开,热情接待当事人来访来诉。五年中接待来诉、来访、来信57 800多件(次),接待来访群众85 000多人(次),告诉申诉工作的加强,使我市从法院口进京进省上访人员逐年下降。通过有效地化解矛盾、增进团结,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完善“两庭”建设,方便群众诉讼。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全市的人民法庭、审判法庭建设有了新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底,市中级法院和 9个基层法院全部建起了审判法庭及相应配套设施,并初步达到中央政法委规定标准,有的还将微机引入审判法庭, 开始进行庭审电脑记录。五年来,全市新建人民法庭6个,改建5个,使全市人民法庭达到 29个。1995年,省法院检查人民法庭,我市法庭建设全部达标,达到一流水平。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担负着大量民事、经济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及对基层民间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两庭”建设的加强,使人民法庭更好地发挥立足本地、收案及时、审理快捷的优势,把大量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在农忙季节,许多法庭人员携案下乡,把法庭开在村头、地头和当事人家中,及时为当事人排忧解纷,方便了群众诉讼。五年来,全市人民法庭审结并执行各类案件33 603件,占法院全部结案数的37.5%。人民法庭建于一地,造福一方,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称赞。
二、五年来工作的主要措施和体会
过去的五年,我市法院的全面工作紧紧围绕全党工作的大局和市委总体工作部署,狠抓严肃执法,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使法院的整体工作年年有新发展,年年登上新台阶,不断开创出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一)不断深化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我们大庆,就是紧紧围绕“二次创业”和 “13633”战略实施,提供卓有成效的执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五年来,全市法院组织干警学习贯彻中央文件和市委的决定、决议,开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出台了一系列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方案和措施,深入调查研究,适时调整审判方略,转变职能,服务基层,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把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落到实处。通过深化指导思想并在审判实践中得到体现,使全市法院较好地实现了从偏重打击向打击、保护、服务并重的转变;从保护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向保护多种分配方式转变;从保护单一公有制经济向保护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转变;从单纯办案向取得最佳办案社会效果转变,使审判工作始终保持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加强审判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案件质量是法院的生命”。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国家大量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法院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执法的难度、深度、工作量不断加大,对法院执法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对此,全市法院狠抓严肃执法,强化审判监督,不断加大监督的力度,并通过具体措施,跟踪问效。五年来,全市法院改进、完善了内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机制、上下监督机制。在内部监督上,实现了立审分开、审监分开、审执分离,从审判的程序和职责上理顺关系。各院普遍成立了审判监督庭,独立负责对本院的所有案件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实行“月结月审月讲评”,发现问题,兑现奖惩,从内部把住案件质量关。在外部监督上,全市法院普遍向社会推行司法公示制、承诺制,把法院的执法活动、执法要求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向案件当事人发放“随案监督卡”,召开当事人座谈会,随时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萨尔图区法院还实行“不满意就换人”制度,即审判人员有违反法院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提出更换审判人员;为了扩大监督渠道,两级法院还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 150多人为法院的“司法监督员”,法院不定期向他们汇报情况,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在上下监督上,我们诚恳接受人大监督、上级法院监督,并且从院长、庭长到审判人员,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
为了确保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水平,全市法院大力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坚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有案件必须开庭审判并公开宣判,当事人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讲在法庭,法院判决裁定在法庭,使审判结果做到事实清,道理明,人心服。为了使审判监督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奖惩,我们除坚持“月检查、季总结、半年评比”之外,每年都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执法执纪大检查,通过本院自查、上级法院抽查、检查,把以前办过的案件进行“回头看”,每次检查的案件不少于结案总数的80%。 通过检查, 对发现的案件质量上的问题, 严格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及实施细则》办事,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敢于“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由于切实加强了审判监督,使全市法院办案速度快,质量好,不仅比前五年多结了69 300件案件,而且案件更审改判率连年下降,执法水平逐年提高。
(三)以人为本,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人民法院是各类诉讼案件的终局裁判机关,掌握着明断是非、决定生杀予夺的裁判权。行使好这项权利,并非易事,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这几年来,我市两级法院从严要求,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法官队伍。我们按照江泽民总书记“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指示,坚持对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党的基本路线教育、邓小平理论教育、大庆光荣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并通过开展党内“三会一课”和各种形式的政治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活,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领导坚持“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硬”,用党性原则建班子、带队伍,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党员责任区”等形式,落实队伍建设的指标和责任,完不成指标的,要受“黄牌警告”,队伍出了重大问题,主要责任人要“引咎辞职”。全市法院制定并实行 《关于全市法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 并相应完善制定了“六公开”、“七监督”、“八不准”、“十不要”、“队伍建设十字方针”等 8项制度,使队伍建设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对违犯制度或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用先进典型带动队伍建设,是我们的有效做法。全市法院每年都进行一次“评、比、选、树”活动,培养、树立、表彰了一大批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使全体干警学有榜样,赶有标兵。去年,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在新闻单位的支持下,开展了在全市社会上评选“四最法官”活动,将层层推选出来的30名“四最法官”候选人的事迹在报纸上刊登,向社会各界发选票12万张,经过群众推选,选出了10名“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最文明”的“四最法官”。这项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法院的“争先创优”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法院的队伍建设。五年来,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和个人层出不究,立功受奖人数成倍增加。肇州县法院被最高法院记集体一等功,市中院和萨尔图区法院、乘风法庭被省法院记集体二等功,高守志被评为全省“十大优秀法官”,刘国璋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领导干部标兵”,顾双彦被评为全省“优秀审判员标兵”。全市法院获集体三等功以上的单位53个,记个人三等功以上的116 人, “学胜利达标庭科”已占全部庭科的48%。
为了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我们认真抓好对干警的业务培训,由业大分部常年进行法律业大、法律专业证书教育,鼓励、支持干警大专学历的读本科,本科学历的“攻研考博”,并积极推荐、选送干部进各级党校、法律院(系)、国家法官学院深造。全市法院还结合工作实践,举办短期培训班、开展岗位练兵、岗位竞赛、争当办案能手、办案标兵活动。通过培训,法院干警的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到1997年年底,全市法院具有大专学历的干警 382人,本科学历的303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47.9%和38%,具有研究生学历的4人,两级法院班子成员学历都在大专以上。法院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保证了法院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四)对标升位,争创一流,推动法院全面工作上水平。四年前,市委政法委提出“创建全国一流政法队伍”,并把法院作为试点单位。按照“创一流”规划,我们强化措施,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在“创一流”活动中,法院各级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督导检查到位,把领导班子建成“创一流”的“导航站”,班子成员争做“创一流”的带头人,带领全体干警奋力“创一流”。我们把法院的17项单项工作层层分解,量化细化,定出指标,逐级落实到院、到庭、到每个人头,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指标”。全市法院实行对标升位、紧逼落实战略,各单位、每个干警对照自己所担负的任务和指标,向先进单位看齐,找对手,定对策使自己负责的工作位次大幅度前移。当然在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干警有松劲、厌战、盲目乐观、畏难怕苦情绪,“创一流”意识还不强;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我市法院的更审改判率逐年下降,但仍有个别案件改判;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出现了极个别干警执法违法问题,办案不文明现象也时有发生;法院的装备落后、经费紧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对今后全市法院工作的意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