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审判
【全市评出十名“四最”优秀法官】 7至10月,大庆市两级法院首次在全市开展了评选“四最”法官活动,将层层推选出来的30名“四最”法官候选人的事迹在报纸上刊登,向社会各界发选票12万张,经过两个多月的评选活动,于 11月7日评选结束,有10名两级法院的法官被授予大庆市的“最公正、最讲理、最廉洁、最文明”为载体的“四最”法官荣誉称号。这10名法官分别是: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员王佳玲、肇源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王翠柳、龙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淑艳、肇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树义、大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晓丽、林甸县人民法院红旗法庭庭长杨景龙、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心法庭庭长苏喜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张荣彩、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顾双彦和红岗区人民法院杏南法庭副庭长蔡立山。在总结表彰大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广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森、副市长刘阜茂及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和大庆日报等单位负责人向“四最”法官表示祝贺,并为他们颁奖。
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工作成绩显著,1996年在全省法院综合目标考核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列第二,肇州县法院荣记一等功。在荣誉面前,他们主动找差距,把弘扬先进、增强干警形象意识作为“创一流活动”的重点来抓,全面开展了评选“四最”法官活动。1997年 9月至11月,两个多月的评选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大庆日报、大庆电视台等 5家新闻单位对30名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有了一个更深入、更具体的了解,增进了对政法干警的理解和支持。整个评选活动期间,共收到数万张来自社会各界群众的选票。评选领导小组在充分尊重群众选票的基础上,在候选人中优中选优,最终确定10人当选为首届大庆市“四最”法官。
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四最”法官荣记三等功,并作出开展向“四最”法官学习的决定。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1997年,全市法院以贯彻执行新颁行的《刑法》、《刑诉法》为契机,大力推进以保障裁判公正为目的,以公开审判为重心,以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为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刑事案件全部按“控辩式”方式审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全部按“诉辩式”方式审理,“一步到庭”、当庭宣判的案件比上年增长 10%。审判法庭改革达到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并开始进行庭审微机记录。
【加大为经济发展服务工作力度】1997年,全市法院继续树立“经济兴衰、法院有责”的审判观念,自觉地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执法服务。市中级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大为经济发展服务力度,促进 “13633”战略实施的决定》,并通过具体措施狠抓落实。一是通过快捷、优质办案,尽快解决经济纠纷、活化企业资金,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经济纠纷一审案件3 050件,解决诉讼标的额 6.18亿元。二是延伸服务职能,扶持辖区支柱产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和危困企业实行挂牌服务,对涉诉挂牌服务的企业,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帮助企业整章建制,增添活力。全市法院实行挂牌服务的企业已达1 70个。三是积极配合全市产权制度改革,精心审理每一起破产、租赁、兼并等类型案件。1997年,全市共审结破产案件97件,解决诉讼标的额2.35亿元,没有一起因企业破产而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破产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四是成立清欠指挥部,帮助企业清理债务,全年清理“三欠”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