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落实领导承包安全责任制

安全管理

落实领导承包安全责任制



  【落实领导承包安全责任制】 1997年,全市各单位在安全工作中,始终把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做为重点来抓,通过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责任制,强化了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一是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的领导干部全面实行安全责任承包,五大班子的领导成员人人有安全承包点和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并坚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从而带动了安全工作在组织领导和制度措施方面的落实。二是各主管部门和各行业牵头单位的领导都承担了本行业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责任承包,基本消灭了空白点。如市工商局管理的各大型工贸市场,都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安全承包,并坚持定期到安全承包点开展安全活动。市公安交警支队和消防支队的领导成员每人包一个点,抓一个区片,责任清楚,目标明确。市建委、市文化局、市教育局也都积极做好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三是石油管理局、石化总厂、林源炼油厂、新华电厂、省石油化工厂等中省直企业和市属各企业,坚持搞好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承包,不断强化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使安全工作得到落实。四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承包工作不断完善。机关各部、委、办、局全面实行了领导安全责任承包。市属各医院、学校及各银行也都全面落实了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