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再就业工程”成效显著
实施“再就业工程”成效显著
【实施“再就业工程”成效显著】 1997年,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上,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制定优惠政策。政府出台了《部分企业解困与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从10个方面明确了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市工商局为下岗职工再就业,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制定了21条优惠政策,各县、区也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为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了政策保证。二是筹措再就业资金。根据大庆的实际,确定从财政、个人所得税、罚没、就业扶持金、城市增容费等10方面筹措资金,为实施“再就业工程”提供资金保障。三是采取自谋职业、企业内部安置、社会辅助安置三结合方法安置失业、下岗职工。经过努力,全年安置失业、下岗职工29 870人,占全市失业、下岗职工总数的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