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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实行经费包干效果显著

市直机关实行经费包干效果显著



  【市直机关实行经费包干效果显著】
  1997年,市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深化机关财务改革,出台了《市直机关经费包干方案(试行)》和关于加强机关车辆、公费电话、取暖费、会议费、接待费、国有资产管理等 6项“暂行规定”,对机关各项费用实行包干,以达到节约开支,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的目的。包干方案充分体现了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相结合、行政经费与事业费分开核算、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以理顺财务核算渠道,规范各项开支,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在组织实施中,首先对市直机关46个一级预算拨款单位及所属二级预算拨款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合理确定这些单位的经费支出指标。按照公开、公平的要求,在核定经费包干基数时,力求科学合理,能量化到部门、单位的,都包给部门和单位,能量化到个人的就直接支付给个人,增加透明度,依靠群众理财。机关经费实行包干后,经过一年的实践,控制了会议费、接待费、电话费等弹性支出和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收到了显著效果。据统计,全年市直机关弹性支出比1996年节约1870万元,社会集团购买力实性支出比1996年节约3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