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金融行政监管
严格金融行政监管
【严格金融行政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以中央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金融大监管委员会,统一部署,协调运作,圆满完成了1997年省行下达的各项监管任务。二是进行金融机构年检,从年初开始,市人行依次对全市751家金融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其中银行类金融机构460家,非银行类291家)。对符合《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准予颁发《年检合格证》的机构 745家,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主要负责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限期调整。三是加强保险市场的管理,全市有保险机构28家,保险业务覆盖五区四县。市人行对保险业务采取专人经营性管理,严格费率管理。在保险公司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对保险机构及中介机构、保险公司财务纪律情况、保险公司任职资格条款等进行查处,规范全市保险市场行为。四是规范证券经营行为,1997年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是二手国库券的债务清偿工作和规范集资行为两个方面,市证券回购金额总计8 900万元,其中个人认购金额为8 010万元,占总额的 90%。面对证券认购数额较大,个人认购比例高,风险相对较大这一情况,市人行成立了债务清偿领导小组,实行专门领导,规范证券市场行为,防止出现金融风波。在集资管理上,在重新清查的基础上,加大宣传清理社会有偿集资的政策、法规,严禁各企业、团体非法集资,并将以前的集资款逐笔清退。五是加强工资基金监管,年初,市人行会同市劳动局、统计局、人事局组织各金融单位进行了工资基金管理年审协调、培训,并对全市发工资的单位进行了年审。六是加强彩票市场管理,取缔不法券商的非法销售行为,协助民政部门和市体委成功完成2 300万元的彩票发行工作。七是组织人力对全市8家典当行进行清理整顿,撤销两家资本金不足,经营状况较差的典当行,并对全市97家邮政储蓄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