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加强金融业务监管

加强金融业务监管



  【加强金融业务监管】一是加强利率监管。建立健全利率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多次深入各行、处、所、社对其存、贷款利率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对财政性存款不应计收利息给予利息,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等问题,都进行严肃处理,并令其立即整改,保证国家利率政策的贯彻执行。二是加强国库业务监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税款每日扫数报解,及时办理市级财政库款的支拨,认真审核外来凭证,做到帐实、帐帐、帐表相符。集中人力对经收处延迟上解积压税款进行检查,要求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对其经办的国库经收处业务进行规范,促进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加强对税款上缴,严格按国家规定退库。切实做好国债发行和兑付的组织协调工作,1997年,组织发行凭证式国债8.64亿元,发行无记名一期国债 4 000万元,兑付到期国债1.16亿元。三是加强对金饰品的管理。继续执行金饰品检测销售细则,不经检测,没有含金标志的金饰品一律不让上市销售。四是加强《贷款证》的管理。1997年侧重抓了《贷款证》新户发放的年审工作,定期召开《贷款证》工作会议。为加强金融服务,多次深入边远企业加强年审手续,截止12月末,共发放《贷款证》1 400本,占应办户数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