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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执行“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执行“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997年,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在日常工作中,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管理,认真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相继否定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10项。按照省环保局要求,对“八五”以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结果表明, 728个建设项目中,“环评”执行率为93%,已有验收手续的580个,有效防止了污染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