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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发展职业教育有关规定

出台发展职业教育有关规定



  【出台发展职业教育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快速发展全市职业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199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发展职业教育若干问题的规定》 (庆发[1997]6号)和《大庆市职业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庆政发[1997] 7号)。两个文件的出台,为加快速度,大力发展大庆市职业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做出了周密的安排部署。《规定》共分8章55 条,分别对市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目标与任务、办学与管理、加强领导、教育教学、经费、师资、实验实习基地、招生和就业等问题做了原则、政策性的规定。大庆市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是:围绕实现大庆二次创业的奋斗目标和全面实施 “13633”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地实施初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适度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为现代化建设培养有觉悟、有专长、有竞争能力的各级各类实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