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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宗教活动场所

整顿宗教活动场所



  【整顿宗教活动场所】 为了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化,1997年,大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市、县、区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的职责范围,并且对符合条件的19处活动场所给予登记。为了更好地做好登记工作,市民委宗教科的人员多次去县、区沟通情况,统一思想。在登记工作中,认真按规定办事,严格申报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活动场所如肇州县大僧念佛堂,肇源县衍福寺、基督教活动点等给予登记,使其合法化。对那些不具备宗教活动场所六个条件,手续不完备,没有基层政权组织签署意见和上下意见不一致的活动场所不予登记。对非法宗教活动坚决取缔,在市区内取缔查封两处私设念佛堂,整顿查封 5处非法经营佛教用品点。对肇州县两处念佛堂从实际出发,保留一处、取缔一处,把外地僧人请走,保证佛教活动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