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实行检务公开制度
市检察院实行检务公开制度
【市检察院实行检务公开制度】 11月 2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出示:全市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委、市委政法委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检务公开,就是将检察机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案件管辖范围、立案标准、办案期限、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举报人和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律师(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检察工作纪律和办案纪律、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各界公布。在实行检务公开中,市检察院把每个检察干警的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让人民群众评议干警,让干警自觉接受监督,从严治检,依法管院,巩固和发展教育整顿的成果,使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这对检察机关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更好地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消除司法腐败,树立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都有着重大意义。
市检察院在《大庆市人民检察制度》中详细规定,公开的范围有11项,公开的内容有10项,责任追究方面有3项。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发展,今后还将不断完善该制度。
市检察院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将检察机关一切执法活动和重大事项公诸于众,欢迎党内、人大、舆论和群众监督,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检察工作,为大庆经济建设做出检察机关的贡献。
(梁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