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1998年,大庆市中级法院经济审判一庭研究、制订的《关于经济纠纷一审案件审判方式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突破了以往习惯作法,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案件审理机制,由当事人选择合议庭,实行按期开庭、限期结案,“一步到庭” 率达到68%,当庭宣判、调解率达到 32%,案件平均审限缩短了15天。《人民法院报》、《人民日报》和省高级法院的《法院工作简报》都对此作了连续报道,省电视台还在黄金时间作了关于此项改革的专题采访节目。市中级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受到当事人、上级法院和法学专家的一致好评,称之为“中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未来发展趋势”。
(吴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