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上水平
劳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上水平
【劳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上水平】 1998年,全市劳动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大开放战略,以建设“廉洁、高效、协调、规范、文明”机关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公示制,深入开展“三优”文明窗口评比和“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劳动工作得到全面推进。一是落实公示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市局通过新闻媒介把劳动监察、工人市外调入和技校招生三项劳动工作的内容、程序、违示责任及追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设立了举报信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各县、区劳动部门也向服务对象进行了公示和承诺,并把各项制度张贴上墙。市、县、区劳动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近百次,向社会各界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千余张,真正把劳动工作和劳动干部的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二是开展“三优”文明窗口创建活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厅的文件精神,从年初开始,在全市劳动系统11个服务窗口中,全面开展了以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经省劳动厅和市局“三优”文明窗口领导小组的严格考核验收,市职介中心等 7个服务窗口被评为省级“三优”文明窗口,林甸县社保局等 9个窗口被评为市级“三优”文明窗口。三是抓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劳动部门的良好形象。1998年,市局被列为全市28个行风评议部门之一,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纠风工作任务和目标,以落实公示制度、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为载体,扎扎实实地抓好行风建设。为提高执法水平,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劳动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等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在抗洪抢险斗争中,广大劳动干部无私奉献,顽强拼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市劳动局、肇源县劳动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抗洪抢险先进集体,有3人被评为省市抗洪模范。
(刘乃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