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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辟11条再就业资金筹集渠道

全市开辟11条再就业资金筹集渠道



  【全市开辟11条再就业资金筹集渠道】 (1)财政预算收入的1%;(2)历年结余失业保险金提取一定的比例;(3)按规定从当年失业保险金中提取的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4)当年城镇就业补助费中生产扶持金的50%;(5)使用外省和本省农村劳动力按每人每月收取20元的就业调节费;(6)按规定收取的再就业工程款;(7)新建和改扩建企业按规定比例,每少招收一名下岗职工收取1 000元的安置补助费;(8)当年收取劳动力管理费的10%;(9)暂住人口管理费的5%;(10)银行专项贷款;(11)社会捐款和资助。全年,全市共筹集再就业资金2 341.7万元。
                                     (辛 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