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采取7项再就业安置措施
肇州县采取7项再就业安置措施
【肇州县采取 7项再就业安置措施】 一是政府调控安置。县政府规定凡是新建、扩建企业必须按照不得少于 30%的比例录用下岗职工。二是政策引导安置。鼓励和引导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在资金、场地、办照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给予扶持。三是第三产业安置。积极扶持国有企业创造条件兴办第三产业,安置富余职工。四是乡镇企业安置。通过登门推荐和劳务介绍等方式安置下岗职工到乡镇企业就业。五是农村安置。抓住农村“五荒”拍卖的机会,鼓励下岗职工到农村承包荒地、草原、水面,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六是城外输出安置。对全县下岗职工和富余职工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建卡,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与山东、北京、大庆市区等省内外123个单位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先后对外输出劳务7 890人次,其中下岗职工 1 986人。七是培训安置。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培训机构举办的美发美容、烹饪烹调、家电维修等各种专业培训班,学得一技之长,有 705名下岗职工经过培训,走上新的就业岗位。
(辛 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