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发挥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强化预算内、外的资金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和全市经济发展,根据中纪委、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集体骨干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并适时向县区推广。
从10月开始,市财政局先后对26个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收入在 200万元以上与财政支出数额较大的行政、事业单位47个岗位的会计人员实施了会计委派,共派出会计42名。
实施会计委派制以来,各委派单位会计人员加大了对预算外收支的管理力度,确保了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超额完成了全年征收任务。一是预算外收入增长迅速。1998年,全市预算外收入实现36 438万元,比上年增长了3.56%,完成年计划的115.34%。其中,26个委派单位完成30 693万元,占全市预算外收入的84.23%,比上年增长了 8.37%,完成年计划的121.3%。二是规范了支出行为。委派人员能够站在政府角度,本着“为财政负责,为受派单位负责”的原则,做到该支出的必须使用好,不该支出的一律不再支出,严格把关,规范了资金的使用制度,使全年支出完全控制在计划之内。三是执法环境得到改善,会计监督管理职能发挥较好。实施委派制后,在支出上,能够坚持先由委派会计负责人审核后单位领导审批的制度,而且,通过委派会计人员清理账户、“小金库”等工作,有效地扼制了“账外账”及公款大吃大喝等浪费行为,防止了资金滞留、坐支、挪用和体外循环,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辛 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