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界定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范围
重新界定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范围
【重新界定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逐步削减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除教育单位等极少数单位外,原则上每年减少财政补贴三分之一,三年实现自负盈亏”的规定,1998年,市财政局按“该不该”(该供养的要供养好,不该供养的财政不再负担)的原则,重新界定了财政供养范围, 把不该供养的坚决推向市场。通过改革,财政全供给单位由原来的131个减少到31个;部分供给单位由原来的53个增加到66个;非供给单位由原来的49个增加到76个,供给金额减少1 068万元,节约支出10%。在此基础上,1999年,市财政局将对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深化财政财务改革,力争两年内使部分事业单位建立起一种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财务管理新体制。
(唐 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