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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救灾资金管理上坚持七项原则

在救灾资金管理上坚持七项原则



  【在救灾资金管理上坚持七项原则】 在国家和全省的关怀支持下,经与多方面协调,全市共争取救灾资金38 952万元。为确保救灾款安全、有效使用,市财政部门制定了七项原则:一是专款专用原则。在具体使用中做到、“五不”,即非灾区不投放、救灾资金不有偿使用、不提取周转金、不用于无灾地区和无灾项目、不用于临时性社会救济或其他支出。二是坚持重点投放原则。严格按照“重点突出、重灾多补、轻灾少补、无灾不补”下拨资金。三是坚持实物发放原则。凡是能发放实物的救灾项目,一律不发给现金。四是坚持群众监督原则。做到公正核实灾情,公平分配资金,公开分配结果,提高透明度。五是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原则。救灾资金由民政局一个口统一接收,统一管理,对下拨资金必须经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统一分拨到乡镇。六是坚持跟踪问效原则。七是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同时,对下拨的每笔资金,都简化了手续,特事特办,保证了救灾急需。
                                     (辛 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