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实施村级“五年无负债工程”初见成效
肇州县实施村级“五年无负债工程”初见成效
【肇州县实施村级“五年无负债工程”初见成效】 肇州县辖16个乡(镇)、183 个行政村。截止1997年末,全县村集体经济资产总额28 615万元,有111个村债权债务相抵后仍有债务5 144万元,其中有41个村把集体资产计算在内仍有债务 1 313万元。面对村级集体经济债务沉重的严峻形势,肇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1998年 5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村级“五年无负债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以每年20%的速度,在5年内消灭负债村,实现村村无负债。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乡村三级建立了目标责任制,以“村年资金增长率8%、欠款回收率20%、年偿还债务20%”三项指标为标准,逐年考核,强力推进。村级五年无负债工程实施后,已初见成效。全县有26个村减掉了债务,共偿还债务 1 111万元,其中村级抬款减少38万元。
在工作推进上,肇州县按照开源节流、减负增效的原则,重点实施了“四个一”工程,即:一增、一减、一控、一收。
一是增加收入,壮大村级经济。积极引导乡村在考察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大上村办企业;严格管理使用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和固定资产,使其保值增值;对村收回的永久性土地征用费,加强管理,严格控制。
二是减少开支,节约村级经济。实行管理费包干责任制,对村级招待费、干部工资等实行限额控制,超支自付;严格控制杂费开支,实行定期审计。凡非生产性开支,必须经乡镇经管站审批后方可入帐;严格控制购买和新建固定资产。需要购买和新建时,必须先报呈请,经验资审批后方可实行。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准抬款和拆借资金搞基建;裁减乡村自用干部,严格按规定的职数配备,多配不予审发工资。
三是控制负担,保护村级经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农民负担总量的控制、管理和监督,把农民负担严格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坚持一个漏斗向下的原则,无论是任何单位和部门,凡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出资的社会负担项目,都必须经过县农民负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否则一律无效;严格控制高息抬款;严格规范农村各类收费行为;取消年初的指令性种植计划,对糖、麻、烟等经济作物不再下达指令性计划,避免了以农补农,以农补工现象的发生;严禁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让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减轻了负担;进一步规范了村干部培训及外出考察行为,减少了村级开支。
四是收回欠款,活化村级经济。对所欠村级组织的各种款项,分类排队,区别对待,采取不同措施加大欠款回收力度。对农民所欠款项在不影响当年生活和下年农业再生产的前提下,逐年按比例回收。
(辛 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