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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全面完成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全面完成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黑龙江省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市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在1997年30户城镇集体企业试点的基础上,1998年 3月全面铺开。在省清产核资办的具体指导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中省直单位的通力合作下,市国资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制定了《大庆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全市4 000余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业务新和情况复杂等诸多不利因素,发扬抗洪精神,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到10月初各项数据已报省清产核资办顺利通过,全面完成了户数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产权界定和资金核实等项工作。经过核实,全市 1 122户城镇集体工商企业资产总额为72.5亿元,负债为48.1亿元,净资产为24.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66.2%,优于国有企业;83户农村及城市信用社总资产为27.7亿元,总负债为28.3亿元,净资产为-0.6亿元,总资产中包含逾期贷款净额 1.7亿元。随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完成,全市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家底也全部摸清。
                                     (鲍炳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