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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

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



  【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
  1999年,市委把处理“法轮功”问题作为大事来抓,深入进行思想转化工作,依法打击少数顽固分子,严厉取缔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年内市委先后3 次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听取汇报,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汇报,对处理“法轮功”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具体要求。市委主管领导深入到各县区和基层单位进行现场办公,帮助制定措施,确保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扎实、有效的进行。各县(区)、各单位采取党组织包党员、团组织包团员、单位包职工、街道包居民和“一包一”、“几包一”方法,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召开各类座谈会、报告会、揭批会15 000 多场次,参加人员78 万余人次。播放《李洪志其人其事》、《害人夺命的法轮功》等专题片,《大庆日报》、《大庆晚报》开辟专栏,在全市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各单位组织“法轮功”练习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 “法轮大法” 研究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学习《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展开讨论,帮助他们提高认识。还动员“法轮功”练习者,自觉上缴非法出版物,收缴各类“法轮功” 书刊、 录像带、画像等近4 万件。全市原有“法轮功”练习者2 305 人,经教育转化,绝大多数已退出“法轮功”组织,并表示同这一邪教组织彻底决裂。但也有少数顽固分子不思悔改,继续上访滋事, 全市刑事拘留22 人,行政拘留17人,信访收容36人。                        (闻 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