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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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0年2月18日在市六届人大3次会议上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云亭
两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深化法院改革,强化班子和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两年的主要工作
两年中,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1 458件,结案61 323 件,结案率为99.7%。1999年结案首次突破万件大关,为32 143件,比上年增加15.2%。两年中更审改判案件130件,占二审案件的12.1%,占一审案件的3‰。
一、刑事审判继续保持“严打”势头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始终对犯罪分子保持高压态势,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罪犯。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把杀人、抢劫、故意重伤等暴力犯罪、破坏石油设施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对案件快审快结,对犯罪分子依法严判重判。通过重点打击,专项打击,对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在发案地开庭审判,当庭宣判,召开宣判大会集中宣判并执行死刑罪犯,惩治犯罪,教育群众,把“严打”斗争引向深入。对我市知名人士张伯良夫妇及保姆被害一案、联谊股票部分涉罪案件、省法院交办的齐齐哈尔大北集团经济犯罪“窝案”、林甸县民政局原局长雷新岗贪污受贿案等大案要案,精心审理,依法判决,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两年中,全市法院审结刑事一审案件3 722件5 528人,判决生效的2 683件3 908人中,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201 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86人,判处5—9年有期徒刑566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重刑面为29.5%,判处不满5 年有期徒刑的1 635人,判处拘役、管制、缓刑、定罪免处的1 071人,宣告无罪15人,单处罚金34人。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案152 件171人,在判决生效的126人中,宣判无罪3 人,其余均作有罪判决并处以刑罚。通过“严打”,促进了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
二、民事审判有了新的发展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两级法院和各人民法庭从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增进人民内部团结出发,依法审理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债务、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名誉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近年来,民事案件连年增加,已占法院受案总量的60%。 为了审理好每一起民事案件,广大民事审判干部不辞辛苦,走村串户,“巧理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全市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便民诉讼措施:成立了巡回合议庭、涉农专案组、“星期六合议庭”,设立“电话预约诉讼”,对困难严重的当事人依法减收、缓收、免收诉讼费用,这些措施,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实实在在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1998年,全市法院审结民事一审案件16 270件,比上年上升5.5%。 1999年,审结民事一审案件17 038 件,比上年上升10.4%。 这些大量民事案件的审结,有效地解决了民间纠纷,促进了社会稳定。为了做好基层民事审判工作,我们大力强化人民法庭建设,加强了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全市30 个人民法庭在全省普遍“达标”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整顿、提高,使人民法庭真正发挥前沿阵地的作用,法庭审结的案件已占全部民事案件的70%。 在全省和全国召开的法庭工作会议上,我市的法庭工作受到表彰,让胡路区乘风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在全省法院1997—1998年度评比中,我市法院的民事审判部门被评为先进集体标兵。
三、经济审判成果突出
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运用审判手段,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好的经济法制环境。两级法院依法审理购销、信贷、联营、集资等经济纠纷案件,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特别是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租赁、出售、股份、破产案件以及涉及招商引资方面的案件,我们组织精干力量,精心审理,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我市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的审判工作方案,在全市经济审判中贯彻实施。两年来,全市法院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95件,是以往历年来审理破产案件总和的10倍,解决诉讼标的额15亿多元。通过审理破产案件,使一些扭亏无望、步履艰难的企业卸掉“包袱”重获生机。林甸县法院审理的林甸糖厂破产案件,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案件审理达到了政府满意、债权人满意、破产企业职工满意。龙凤区法院在审理大庆毛毯总厂破产案件时,派出清债小组赴全国各地收回债权6 600多万元,协助企业对1 000多名职工作了妥善安置,案件圆满审结。法院审结的所有破产案件,都做到了无集体上访,无突发性事件,无法律后遗症,实现了无震荡破产。两年中,全市法院共受理经济纠纷一审案件5 268件,结案5 265件,结案率为99.9%,1999年结案比上年增加9.6%,两年中解决诉讼标的额23.24 亿元。这些巨额财产从争纷中解脱出来,在生产和流通中发挥了应有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
四、行政审判取得明显成效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出发,及时受理、公正审理、依法裁判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近几年,由于普法教育的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的能力有明显提高,因而行政案件逐年增多。特别是近两年,我市加大城区改造和建设的力度,涉及一部分建筑的拆迁和动迁,也相应增加了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此,法院一方面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加大行政诉讼的宣传力度,多做矛盾转化工作, 改善行政执法环境。 在我市接受全国卫生城市大检查中,在世纪大道、铁人广场建设、城区规化、街区改造中,两级法院派出行政审判人员,多次深入现场,依法对动迁拆迁户进行教育,说服他们动迁拆迁,对个别不服拆迁决定、经教育无效的,依法强制执行。两年中,全市法院审结行政一审案件679件,执结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7 512件,1999年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比上年增加124%。
五、执行工作创出新局面
在执行工作中,全市法院加大力度,完善措施, 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兑现生效的法律判决和裁定。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1998年9月,市人大六届五次常委会听取了市中级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汇报,并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这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1999年1月,江总书记主持政治局会议听取了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专题汇报,中央作出并下发11号文件,坚决强化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1999年12 月,省委常委会专题讨论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解决了干部高配、 增加编制、增拨经费、执行庭变为执行局等四个问题。市委对执行工作极为重视,明确要求改变执行难的状况。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1 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常委会议纪要,按照市委的要求,强化执行力度,拓展执行渠道,完善执行方法,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全市法院先后组织了执行会战和执行“狂飙”行动, 通过交叉执行、强制执行、委托执行和“债转股”等执行方式,清积案、攻难案、结现案, 案件执行率有了明显提高,“执行难”初步得到缓解。两年中,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8 932件,执行标的额4.79亿元,执行案件1999年比上年上升14.5%,执行率由两年前的80%上升到90.7%。大量案件的执结,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六、为经济发展服务取得新成效
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党的中心工作,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讲政治的集中体现。1998年,市中级法院制定了三个文件:《大庆市法院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近期举措》、《大庆市法院为招商引资实行“三优”服务承诺制》、《大庆市法院扶持辖区困难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这些文件在全市法院贯彻执行。1998年我市遭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袭击,为了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市法院又制定了《关于为灾后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十条意见》。1999年,全市法院开展了“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和访千家企业、讲百堂法制课、每院建立10个司法联系点的“千、百、十”活动。这些活动,深化了司法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关系。
为了推动司法服务工作深入进行,全市法院正确处理公正司法与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关系,惩治与保护的关系,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为国企服务与为其他经济成分服务的关系,使为经济发展服务工作向主动性、深层次、全方位发展。在近几年的司法服务实践中,两级法院探索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有效做法:明确指导思想,完善服务方略;惩治刑事犯罪,净化发展环境;“多快好”办案,增进企业效益;依法协助“清欠”,活化企业资金;运用法律手段,支持企业改革;广开服务渠道,全方位为经济发展服务。两年中,全市法院深入企事业单位走访调查研究35次,和560 多名企事业领导进行座谈,倾听反映;在企业设立司法联系270多个,设立并培训司法联络员540多人;聘请司法监督员160 多人;帮助企业订立、完善经济合同320余份;在各单位讲法制课160 多场(次),听众达5万多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130余条,其中80%得到采纳;法院派出120 多人协助企业“清欠”,共清回现款及物资折合款2.8亿多元;法院通过司法服务的工作,帮助困难企业发展,使10 余家危困企业走出困境,扭亏为盈。法院扎实为企业服务,赢得了企业的信赖和好评,为我市经济连年创出新高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市法院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做法被省、市领导给以肯定,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等五大新闻单位集中到大庆两级法院采访并报道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做法与经验。1998年,我市法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为经济发展服务“先进集体”;1999年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政法系统为经济发展服务“先进集体标兵”。
七、推进法院改革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五大作出了“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的决定,最高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全市法院加强领导,加快步伐,深入进行法院内部改革,在审判方式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上取得长足发展。
两级法院都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外出考察,发动全体干警讨论,集思广益,制定出法院改革实施方案,编成《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改革规章制度》一书,共 5个部分49项改革措施,计20多万字。在1998年民事、经济、刑事、行政审判初步取得改革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全市法院实行“四个普遍”:各院普遍成立了“审判人员庭审能力考评”;普遍举行审判人员庭审观摩庭;普遍实行庭审电脑记录。我们按照“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的思路,大刀阔斧进行审判方式改革: 一是审判与审判辅助分开, 审判庭专司审判,完成从开庭审理到宣判的工作;立案庭完成审判辅助工作,划清了审判专业分工。二是审判法官与审判辅助法官分离,经考核评选出高素质人才提任审判法官,审判辅助法官担任审判辅助工作。三是实行精审判、大辅助,审判法官少而精,只占原来审判人员的三分之一,未被选任的审判辅助法官则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四是强化合议庭职责,合议庭充分行使审判权,有权对案件作出裁判,庭长、院长不再审批案件,合议庭成员也必须承担办案质量责任。五是强化庭审功能,所有案件证据、事实不经开庭审判不得确认,绝大多数案件判决当庭进行,宣判必须公开。六是加强审判监督,通过流程管理监督、程序监督、院长监督、执法执纪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七是强化执行工作,认真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强化执行队伍,提高执行效率。初步实践已证明这样改革有利于审判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法院的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有利于法官队伍建设。
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我们按照市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参照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于1998年制定了《大庆市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我们把这个方案向市委、市人大作了汇报,经过反复修改确定后,于1999年年初正式实施。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我们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突出了干部竞争上岗、岗位交流、试岗考核、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几项制度。中级法院机关在竞争上岗中,13个中层正职职位实行竞争,有18人申请竞争,3名副职走上中层正职岗位,15名一般干部被聘为中层副职或助理,21 名干部进行交流,1名中层正职落聘,3名一般干警落聘。萨尔图、让胡路、林甸等几个法院率先在基层法院进行了竞争上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初步建立起了干部选拔任用。公平竞争机制,体现了“重实践、重政绩、重公论”,“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使广大干警增强了危机感、责任感,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队伍的战斗力,保证了公正司法的需要。
八、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两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人为本”,“两手抓,两手硬”,大力强化法院的队伍建设,把队伍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1998年,按照中政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法院进行了队伍教育整顿。通过教育动员、自查自纠、执法检查、组织处理,大力整顿执法不廉、办案不公、风气不端、形象不佳、作风拖拉、纪律松弛等问题。对查出有问题的干警,分别情况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清出法院。我们坚持“四个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纠正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干警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在教育整顿中,全市法院诫勉谈话41人,换岗交流96人,予以各种纪律处分20人,清调辞退5人。经过教育整顿,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有了新的提高,经省、市政法委和省高级法院检查,我市法院教育整顿一次验收合格。
1999年,全市法院大力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努力攻占队伍建设高峰。我们主要进行了“五抓”:一抓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按照江总书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指示,对干警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并做到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要求,通过教育,提高干警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抓廉政制度建设。我们把中央、省、市和上级法院以及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汇编成册,共计23个文件,编成《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发给干警人手一册,用制度管人管事。通过抓制度落实,对干警产生了普遍的约束力,使不良行为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三抓思想政治工作。全市法院从党组成员到政工、纪检、党支部每个党员干部都做思想政治工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我们采取“四主动”:主动分析队伍状况,主动找干警谈心,主动采取预防措施,主动查处队伍出现的问题,力求把不良倾向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抓纪检监察工作。1999年,市中级法院制定了“纪检监察工作要点”,重点整治、查处司法不公、以权谋私、行为不端、行风不正、对群众冷漠等问题。对发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五抓外部监督。两级法院继续推行司法公示制、承诺制,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召开当事人座谈会,聘请社会各界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请他们评判法院工作,提出建议。通过这些工作,落实社会各界对法院的监督,促进法院队伍建设。
两年来,全市法院通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队伍的“两个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从而保证了公正司法,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登上新的台阶。在全省法院1997—1998年度各项工作综合考评中,我市法院在全省位居第二,被评为先进系统,其中标兵单位2个,先进单位3个,单项工作标兵单位4个,先进单位6个。1998年市中级法院、肇源县法院被最高法院记抗洪抢险一等功,张晓雷等4 人被最高法院记个人一等功,乘风法庭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1999年萨尔图区法院被最高法院、国家人事部记集体一等功,顾双彦荣获“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法官模范”等4个国家级荣誉称号,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九、2000年工作安排(略)
【全市法院受、结案再创历史新高】 全市法院以攀登公正司法高峰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快、好”办案,1999年共新收各类案件32 143 件,结案32 013 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5.2%和14.7%, 综合结案率达99.5%。其中受理刑事一审案件1 899 件2 766人(含旧存5件9人),审结1 898件2 760 人,起诉到法院的经济犯罪案件120件157人全部审结,为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发挥了审判机关应有的作用。全年共受理民事纠纷案件17 059件(含旧存),审结17 038 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0.4%, 解决诉讼标的额1.04 亿元;受理经济纠纷一审案件2 758件,审结2 751件,分别比上年上升9.6%和9.4%,解决诉讼标的额7.3 亿元,再次创出历史最高纪录。 (吴 丹)
【荣获“全省政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标兵”称号】 1999年,全市两级法院始终把“净化油田生产环境,及时调处经济纠纷,督促企业防范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审判工作的中心任务。在总结完善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的基础上,开展了走访千家企业,讲百堂法制课,每院建立十个司法联系点及“为经济建设服务,树法院新风最佳最差单位评比”等活动,形成了全方位、多角度服务格局。两级法院由主要领导带队先后走访省直企业、地方企业、金融企业等各类企业单位1 900多家,举办法制讲座240 余次,建立司法服务联系点470多个,确立比较固定的司法联络员近千人,帮助企业订阅、完善经济合同240 多份,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128 条,其中《国企经营中亟待解决的几个法律问题》受到市委市政府及各国有企业单位的高度重视,对规范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起到积极作用。全市法院共利用诉讼手段为企业清回债权4亿元,通过培训、指导等非诉手段,协助企业收回债权4.2亿元。这些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做法得到最高法院、省、市主要领导的肯定,大庆市法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标兵”。 (吴 丹)
【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 1999年,在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中,全市法院注重加强审判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普遍推行“以考促学”制度,使干警理论素养得到很大提高;加大了审判方式改革力度,明确、落实了合议庭的职权与责任;推行庭审能力考评制度,干警的业务素质得以明显提高;强化了审判监督机制,审监庭“月结月审月讲评”制度得到改进、完善和落实;实行审判权与流程权分离,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机制,超审限现象大为减少,司法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吴 丹)
【执行工作开创新局面】 1999年,全市两级法院严格贯彻中共中央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精神,通过开展“执行宣传周”活动,加强宣传攻势,大造舆论声威,得到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广大执行干警不畏艰难险阻,敢于攻坚啃硬,秉公办案,通过采取集中执行、搜查执行、曝光执行、 委托执行等方式方法,执结了一大批陈年积案、骨头案、难缠案,使“执行难”在全市得到了缓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法院权威,开创了执行工作新局面。全年共执结民事、经济案件 4 718件,执行总标的额2.9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11.96%和52.63%。 (吴 丹)
【开展“双满意”活动】 1999年,最高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大庆市两级法院把这项活动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院长重点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从人民满意的事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改起,结合政法系统开展的“两学两创”、“双学双考”等活动,通过实行“学习日制度”,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狠抓业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开展行风建设,搞好信访会战,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全市法院系统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萨尔图区法院被最高法院、国家人事部记集体一等功;顾双彦荣获“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法官模范”、“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帼国建功立业标兵”光荣称号;市中级法院在50个单位参加的全市行风测评中位居前10位。 (吴 丹)
【全面推进法院工作改革】 年初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在四次组织人员外出参观考察的基础上,对照最高法院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省高级法院的《实施意见》,联系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发动全体干警实事求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探索,研究制定了《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改革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该书有各种改革措施共49项,其内容分五个部分,达20 余万字。这次改革与过去几年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比较,涉及面更广、层次更深,其突出特点是审判与审判辅助相分开;审判法官与审判辅助法官相分离;实行精审判、大辅助;强化合议庭职能,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加强审判监督;强化执行工作。改革将要达到的预期效果是有利于审判人员“职业化分工,专业化提高”;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市法院的改革,得到了省高级法院及市委领导的肯定和支持。 (吴 丹)
【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斐然】 1999年,全市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上,一方面加大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及时审理、监督、 纠正行政机关个别行政行为及处罚不当案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另一方面积极与政府有关执法机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进行法制培训和讲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受理强制拆迁违章建筑非诉执行工作中,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干警顶风冒雨,靠前指挥,对业户晓之以法、动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疏导,使整个拆迁工作得以顺利完成,保证了世纪大道、铁人广场建设的如期进行,得到了市主要领导及指挥部的高度评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被评为全市1999年度房屋拆迁工作先进单位。 (吴 丹)
【重大案例】
一、盛金龙、张忠波抢劫案
盛金龙,男,1978年10月16日生,汉族,籍贯黑龙江省绥化市,初中文化,无职业。
1999年3月7日凌晨1 时许,盛金龙与张忠波预谋抢劫后,由盛金龙携带尖刀,张忠波携带日式战刀窜至大庆市东风新村经六街,尾随被害人孙成儒至3 —10号楼楼头至第八幼儿园之间时,盛金龙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威逼被害人孙成儒索要钱财。当遭到拒绝后,盛金龙用携带的尖刀向孙的胸部捅了一刀,在孙反抗时,盛金龙又向孙的颈部、背部连捅数刀。与此同时,张忠波用捡起的石块向孙的头、面部用力击打数下。二被告人见被害人孙成儒昏倒在地便慌忙逃跑。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将被害人孙成儒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999 年4 月14 日,被告人盛金龙在北京向北京地区分局巡警队投案自首。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盛金龙以暴力、胁迫手段,公然持械抢劫公民合法财产,并在抢劫过程中致死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盛金龙在抢劫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虽有自首,但是社会危害性极大,不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忠波以暴力、胁迫手段,持械抢劫公民合法财产,在抢劫过程中用砖头将被害人打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据有关法律,一审判决被告人盛金龙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忠波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
二、薛玉贵职务侵占案(大庆联谊股票系列案之一)
薛玉贵系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企管部主任。1997年,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后,该公司领导决定将500万职工内部股中的200万股,卖给对公司有过关照和今后公司有所求助的有关单位的人员,让这些人从中获得溢价款。同年12月,被告人薛玉贵利用职务之便,以给有关人员送股票为由,让本公司具体经办股票工作人员王某卖掉4 万股职工内部股股票。王某将股票卖出后,将股票溢价款48万元人民币交给了薛玉贵。薛将此款中的12万元人民币交给了本公司石化厂厂长姜某某,余下36万元以李芝的假名存入林源农行储蓄所,后分二次提出现金。薛将其中的30 万元带回家中交给其妻郑某某。1998年2月20日,郑以自己的名字存入交通银行大庆分行东风办事处10万元;以其长弟媳王某某的名字存人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分行东风支行10万元;以其次弟媳石某某的名字存入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分行东风支行10万元。1997年12月15日,被告人薛玉贵用股票溢价款的5.78万元交到本公司房产科,用于购买个人房屋产权,余款被其挥霍。1998年1 月,被告人薛玉贵利用职务之便,以给有关人员送股票为由, 向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司经理李跃年(原系大庆联谊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主任,1999年6月24 日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索要3万股股票溢价款。同年3月,被告人薛玉贵去北京,从李跃年处取走股票溢价款25万元人民币。1998年10月,被告人薛玉贵得知有人上访状告联谊股票问题,怕事情败露,主动将股票溢价款63万元人民币退还给李跃年。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玉贵身为集体企业的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主管发放外送职工内部股股票的职务之便,以给有关单位的人员送股票为名,骗取本单位财产据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在案发前能主动退回全部赃款和非法所得,未给集体财产造成经济损失,能积极配合中央联合调查组工作,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能主动向中央联合调查组提供重大案件线索和资料,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悔罪表现好,依法一审判处被告人薛玉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非法所得人民币27万元,予以追缴。
三、边树仁诉大庆风华多种经营实业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1996年12月6日,边树仁与大庆风华实业公司签订聘请中介人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原告)的责任有:1.乙方作为甲方在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地区寻找合作伙伴的中介人;2.俄方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济实力,能独立对外签署经济合同;3.合资企业生产能力为3 000吨PVC制品;4.中俄双方投资在300万美元左右,各投资50%;5.俄方应有现成符合生产所需的厂房及生活设施,共同租用,并能提供10 —15 年的租用期;6.能保证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畅通等条件;7.合资企业采用台湾产的全套生产设备。甲方的责任有:1.提供乙方因中介工作需要在大庆期间的食宿;2.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责任后,甲方为乙方支付中介劳务费,中方投资的5%可作为乙方股份投入合资企业参与经营;3.如乙方未能按甲方意图完成,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签订后,边树仁开始中介业务的联系,1997年9月16 日,边树仁以风华实业公司的名义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州萨阳斯克市政府就中俄双方建立生产装饰材料的合资企业达成意向,有会议纪要及该市市长的命令证实。1997年10月3 日,边树仁仍以风华实业公司的名义与该市的城市财产基金会就合作问题达成意向协议。同时,风华实业公司与该城市财产基金会签署出资协议书并签订中俄合资庆阳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制定了该公司章程。另查,由于俄方的城市财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仅2 000 卢布,其不能偿还银行贷款的概率极大的原因,银行拒绝提供贷款,导致合资企业最终未能成立。边树仁诉称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其完成被告委托的中介事务,但风华实业公司却未向其支付投资额的5%的中介费用,催要多次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中介费用62 500万元及差旅费2.7 万元,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居间行为是经纪行为的一种,原告边树仁未取得居间人的资格证书,不具备居间人的法定资格,其与被告风华实业公司签订的中介合同应为无效。原告边树仁确实为中介事务做了大量工作,中俄双方合资协议也确实签署,但原告边树仁所寻找的合作企业净资产只有2 000 卢布,要依赖银行贷款才能实现合作,可见此企业不具备中介合同中乙方(原告)责任第2 项“俄方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济实力”的约定。故原告边树仁未全部完成中介合同约定甲方(被告)委托的全部责任而无权请求支付中介劳务费。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边树仁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 505元及翻译费1 500 元均由原告边树仁负担。
四、周林春贪污、受贿案
周林春系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三厂副厂长(副处级,犯罪时任大庆采油五厂副厂长)。1996年2 月,大庆市龙泉化工厂厂长李某找到时任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五厂副厂长并主管小炼油厂工作的被告人周林春,提出多买一些柴油,周同意并与李某商定每吨价格为1 500 元,于2月8日至5月17日共付给龙泉化工厂柴油919.4吨,汽油91.2 吨,总价值人民币151.5万元。1996年夏季的一天,因周林春多次向李某催要油款,李派本厂副厂长金某某、出纳员高某带着30万元人民币到采油五厂办公楼,在周林春的办公室将钱交给周,周收钱后,向小炼油厂负责人索要付油凭证予以隐匿。1993年12月,周林春去美国考察,临行前找到其主管的采油五厂节能科负责人祝某某,以让祝帮助换美元为由,向祝索要美元。祝将3 000 美元交给周林春,周将此款存入银行。1997 年3月,周林春去东南亚考察,临行前,以让采油五厂机修厂厂长邓某某为其准备2 000美元为由,向邓索要美元。后邓将2 000美元交给了周林春,周将此款存入银行。周林春共贪污公款30万元,受贿5 000 美元(折合人民币34 060元)。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林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购销活动中,采取收入不下账、隐匿不交的手段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已构成受贿罪, 应予从重处罚。但鉴于案发后,其能如实交待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被缴回等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被告人周林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吴 丹)
【市中级法院领导成员名单】
院 长:李云亭
副院长:贾淑范 刘德仁 齐贵生 陈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