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为加强财政管理,节约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实行政府采购的重大决策。市财政局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1998年12月24日,制定了《大庆市政府采购实施方案》,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单位台(套、件)价值1万元以上的物品;同类产品年批量价值10 万元以上的物资或服务项目;单项价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公务用车的购置及维修、加油、保险;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中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工程或3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公共物业管理等。政府采购的方式:根据采购额度和采购标的技术性要求的不同,采取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集中采购和其他采购人分散采购的办法。政府采购的程序:采购以公开招标形式为主,主要包括发布公告、编制文件与标底、资格预审解释和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程序。市财政局还制定了《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规程》等,从制度上约束采购行为。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实施政府采购体现了全方位、广覆盖、力度大的特点。全方位是指将工程、货物、劳务一次性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广覆盖是指凡是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单位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力度大是指政府采购已不是财政部门的行为,是市委、市政府行为,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市政府158件大事之一。实施政府采购收到了明显成效:一是节约了财政资金。1999年,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共组织、参与、指导了74个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采购额为41 375万元,节支额为6 498万元,节支率为13.57%; 另外,四县五区及开发区政府采购额为10 992万元,节支额为1 587万元,节支率为12.62%。 二是加强了财政管理,规范了公共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完善了财政资金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公开、公正、公平”的政府采购原则,避免了政府公共支出中的各种人为因素,遏制了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蒋发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