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9月,市政府作出决定,在全市部分农村乡镇进行税费改革试点,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9 月16日,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市财政局下发了《大庆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选择肇州县托古乡、肇源县裕民乡、林甸县三合乡、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克尔台乡、 大同区八井子乡为试点单位。在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晓林强调,要充分认识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总结经验,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取消原乡级的五项统筹和村级的三项提留,即:教育费统筹,民兵训练费统筹,计划生育费统筹,五保户、困难户补助费统筹,农村道路建设费统筹;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将原乡统筹并入农业税正税征收,将村提留列入农业税地方附加征收,开征新体制农业税。二是取消原体制农业税征收的地方附加部分。三是明确村级政务和事权。四是改革乡、镇机构,裁减村级组织人员。五是对村级财务实行预算管理。
为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11月18日,全市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工作现场会在大同召开。会上,五个试点县区的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汇报了各自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针对五个试点县区不同的推进落实情况,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晓林要求参加税费改革的乡镇,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不断总结交流经验,互相启发,使试点工作更实、更细,早见成效。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后,收到明显效果:一是规范了农业税制。将统筹、提留并入农业税统一征收,解决了农业产值低、税率高的问题,提高了农业税的调节功能。二是解决了税轻费重,农村税外负担泛滥问题。费改税后,五个试点乡农民总体负担由1 439 万元下降到1 263万元,亩均减轻负担4.05 元。三是增强了刚性收费,规范了农村管理。通过费改税,试点乡新体制农业税1 267 万元,已于年底前足额入库,取得了费改税的关键性胜利。四是解决了财政职能在农村缺位的问题。在村级实行预算管理,在乡镇,支出由乡财政拨付,不允许其自收自支,从根本上杜绝了抬款、借款和向农民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使村级财政步入规范化轨道。五是推进了配套改革。通过配套改革,五个试点乡镇的站所由原来的56个减少到51个;乡镇政府人员由290 人减少到272人;民办教师由原来的263人减少到196人;村干部职位数由583人减少到461人。 (蒋发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