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簿监管工作全面展开
账簿监管工作全面展开
【账簿监管工作全面展开】 为防止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的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整顿会计秩序,稳定税源,增加财政收入,全市于1999年12月开始全面开展账簿监管工作。账簿监管是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审计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建账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实行的。
账簿监管就是要求各独立核算单位必须依法建账。从2000年起,财政部门对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的印制、发行和使用实行监管。建账监管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审计、税务部门协助进行。实行建账监管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使用监管的会计账簿,即必须是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登记、年检、并加盖“大庆市建账监管专用章”的合法账簿,未经登记监管的账簿一律属非法账簿。
监管的会计账簿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刷,实行定点销售,各建账单位在向财政、税务部门领购票据、发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交验《建账监管登记证书》,实行“先监管、后办理”的程序。同时,各级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检查建账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建账单位时,就以加盖“大庆市建账监管专用章”的账簿为检查审计依据。对应当使用监管会计账簿而未使用,应申请领取《建账监管登记证书》而未申请领取,随意更换登记的监管会计账簿或应办理变更、注销而未办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鲍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