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作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
市委作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
【市委作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 5 月11日,《大庆市市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出台,对市级领导干部又提出新要求。“十不准”的提出,是市委为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市级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要求而制定的。具体内容为:
一、不准跑官、要官、封官许愿,以不正当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和违反组织规定干预自己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调动、升迁、出国、培训、奖惩。
二、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分管部门所送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要按规定进行登记、上交。
三、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严禁出入不适合领导干部身份的场所及参与低格调娱乐活动。
四、不准为配偶、子女、亲友、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的优惠条件。
五、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六、不准借婚丧喜庆、治病、出国等事宜敛财和为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出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内外个人或组织索取资助。
七、不准以任何形式搞权钱交易,禁止个人或以他人名义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入暗股和买卖股票。
八、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干扰工程招标投标,以及利用职权搞“条子工程”、“电话工程”。
九、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装修住房,超标准多占住房。
十、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办公用车和公车私用。
(宁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