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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拓展受理投诉渠道,拓宽受理投诉范围,加大处理和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在市、县、区开通了“3.15”热线投诉电话和市局运行“3.15”现场投诉车的基础上,2000年又为五个区工商分局配备“3.15”现场投诉车,建立“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网络,形成了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快速高效的投诉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会员制,以政府办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实行会员制的通知,订制会员证10万本,印发宣传单 2万份。有更多的消费者成为消协会员,并依靠消协鉴定所购的商品,维护合法权益。不断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通报会、企业座谈会、街头宣传、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出“3.15”专刊10期,在《大庆晚报》发布消费警示专栏12 期。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 500多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6万元。
                                 (谭秀臣 王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