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广告违法行为
打击广告违法行为
【打击广告违法行为】 2000年,全市实行了广告监测制度。由市工商局牵头,建立市县区分级监测网络,制定监测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监测记录,对监测结果定期评析通报,有效地控制了违法广告行为的发生。还推行广告审查员制度。要求审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开展工作,从而使部分违法广告在发布前就得到了有效遏止。市局主要负责对重点部位和重大广告违法案件的监督查处;各分局主要负责对广告内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动态监管;基层工商所则主要负责对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行为进行地域管理。做到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对屡教不改的违法广告行为,由市局作出行政处罚后,迅速向各县区分局通报;对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违法广告除依法严厉查处外,还要迅速通知各主要发布单位,遏制违法广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全年新发展广告经营单位49户,累计已达160户;广告经营额8 558万元,比上年增长 65%,位居全省第二位;全市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58起,即时处罚53起。
(谭秀臣 王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