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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石油产能建设和重点工程用地

确保石油产能建设和重点工程用地



  【确保石油产能建设和重点工程用地】 大庆石油管理局的石油生产建设用地约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量的 70%,并且大部分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耕地及其它农业用地。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规定,这部分用地应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为保证石油产能建设的顺利进行,市土地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函[1999] 219号文件《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复函》,对部分油田生产建设用地先按临时用地批准,再正式组织报件上报审批。2000年,已上报国务院审批一个批次,占地 111公顷,其中耕地26公顷。为做好油田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 106号函的精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大庆市有关部门和石油管理局共同进行油田用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以便更好地保证油田生产建设用地。从8月1日开始,由市土地局地籍科和设计所牵头,萨尔图区土地局和石油管理局相关人员参加,分成 4个作业组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年内已完成工作总量的70%。
  2000年,市土地部门多次主动与国家及省土地部门请示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年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超前编制用地计划和供地方案,并进行了权属调查、用地勘测和地价评估等工作。对澳龙小区(占用国有土地部分)、萨尔图铁路平房改造、让胡路铁路平房改造、龙凤区永泉村平房改造等重点工程,在计划和规划手续完备后,已审批并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其它重点工程如东于路立交桥、凤阳路立交桥的土地手续正在抓紧办理中,大庆大学的用地报件已报送国务院审批。
                                     (于海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