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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继续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继续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在1999年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肇源县裕民乡、肇州县托古乡、林甸县三合乡、杜蒙县克尔台乡、大同区八井子乡五个乡总体负担1 263万元,比改革前减少230万元,亩均负担减轻5.16元,人均减负7.65元,平均减负幅度为18.8%。五个试点乡的站所由原来的56 个减少到46个;乡政府人员由290人减少到272 人;民办教师由263人减少到196人;村干部人员由583人减少到 461人。村级债务由改革前的1 382 万元减少到1 126万元。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见到明显成效。一是增强了收入的刚性,提高了农民负担的透明性、确定性和可控性。费改税后,将农民应交的统筹提留全部纳入农业税及附加中,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开征新体制农业税,使农民对自己应交的款项清楚明白,从源头上堵住了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渠道。同时,缓解了干群之间的矛盾和干部的工作压力,使村级干部从收钱、借钱、还钱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投入到带领农民致富上来。二是保障了农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解决了改革前,村干部和教师工资无法兑现的问题。三是清理了农村债权债务。对试点乡各村的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清理,按债务成因、用途、有效债权、无效债权等进行分类,对在统筹提留支付范围内的合理借款部分,通过拍卖村级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等方式,使所得收入用于偿还欠款;对相关的债权债务,通过协调进行相互抵顶,解开了债务链;村级支出有结余时,首先用于偿还债务;对一些部门收取的不合理资料费、培训费,村里不再借款支付。四是规范了农业税制,农业税调节功能得到加强。通过常产和税率的调整,使农业税税负更加科学、规范,增强了税收调节农村经济的功能。五是加强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费改税后农村财务的预、决算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规范村级资产管理,使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向正轨。六是配套改革有一定进展,减少了乡村两级支出压力。主要是撤销个别没有作用的站所,分流了人员,辞退了民工;清理教育编制,减少了民办教师数量。
                                     (蒋发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