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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全面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全面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审计制度》,2000年,全市审计机关继续全面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具体工作中,审计机关根据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经济活动多少、干部本人任职时间长短等情况,制订审计计划,确保“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始终保持连续性,实现了制度化。全年全市计划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34 项(国有控股企业5项,行政事业单位129项),实际审计55项(行政事业单位51项,企业 4项)。审计中,共查出违规行为资金5 044万元(国有控股企业1 25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3 794万元),编发审计信息9篇。对审计中查出的隐瞒收入、偷漏税费、虚列支出、挤占成本等问题,分别作出了收缴、罚款、责令自行补缴、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会计账目等处理处罚,处理处罚率达100%。共收缴违纪资金25万元。全年计划开展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全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4项,实际审计项目14项,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 70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303万元,乡统筹资金30万元,农村合作基金2 700万元,其它资金653万元。共收缴7万元,责令调整有关账目262万元,罚款33万元,提出审计建议41条。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贡献。
                                     (孙继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