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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2000年着重解决区街经济上年内遗留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完善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省经贸委文件规定,大庆把区街企业产权登记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围。根据国办发[1996]29号文件规定,市经贸委会同人民银行有关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对市内及县区部分区街企业资产进行了界定登记工作,对建制镇以下的集体企业进行了产权界定和登记核查工作,还对政府系列脱钩企业的集体资产进行了产权界定登记工作。到年底,全市区街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圆满结束,为进一步指导区街等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提供了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崔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