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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

房产管理

全面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



  【全面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0年,围绕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这一中心任务,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市政府投入 7 500万元资金,启动了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工作。截止2000年底,市政府共投入2.65亿元资金,部分企事业单位又自筹资金1.06亿元,总计完成补贴补差19 094户,其中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补贴补差11 358户,“老人”补贴补差工作已基本完成。除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外,部分中省直单位、区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也推行了住房货币化分配。林源炼油厂利用三年时间共补差3 500户,动用资金3 000多万元。各区直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多方筹措资金,将售房款转化为补贴资金,进行补贴、补差。此外,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省防洪管理处等企事业及中省直单位也积极进行了住房货币化分配。同时,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了公积金缴交基数,严格公积金的归集,鼓励效益好有条件的单位,将公积金缴交比例由原来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8—10%。四县也都建立了专门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到年底,全市已有 4 489万名职工执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占城市职工总数的94%,累积归集公积金 20.8亿元。售房款的管理力度有所加强,定期深入各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效地防止了售房资金的流失。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全市已发放购房贷款9 500 多万元,为居民住房消费提供了资金保障。2000年,市房改办荣获全国房改先进单位称号。
                                     (王丽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