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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张伟



  张伟——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伟,1956年 8月出生,汉族,吉林省镇赉县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 5月参加工作,曾任石油管理局油建公司红三站教师和市二十五中学教师。1985年12月调入司法部门,先后担任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检察长,杜尔伯特县公安局局长。1999年 2月起,任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杜尔伯特县任公安局长期间,他带领全体干警拼搏奉献,抗洪斗争中,与全局干警一道在嫩江险堤上奋战60多个日日夜夜,出色完成任务,被公安部荣记一等功。担任让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以后,他自觉以“铁人”王进喜为榜样,组织全体干警“学铁人、建铁检、办铁案、遵铁纪”。针对让区检察院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和该院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一拼搏”、“三机制”、“四坚持”、“三过硬”为内容的“1343”队伍建设系统工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先后推出14项队伍建设新举措,收到良好效果。张伟坚持言传身带,教育干警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处处身体力行,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经过他和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该院不断取得新的成绩。1999年,省、市政法部门多次在该院召开现场会,介绍他们的经验。同年 8月,该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并召开现场表彰大会。这一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张伟代表基层院作了典型发言。2000年2 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先进表彰会上,让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荣誉称号,张伟在会上做了事迹报告。他们的事迹得到罗干、韩杼滨等领导的赞扬和肯定。
  1986至1996年,张伟连续被评为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1988、1995和1998年,分别荣获省级优秀公诉人、省“十杰”检察官和全省优秀公安局长称号。1998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抗洪英雄。1991年和1999年,分别被最高检察院授予全国优秀刑事检察干部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2000年4月,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