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做出《关于开展向“新时期的好法官”顾双彦同志学习的决定》
市委做出《关于开展向“新时期的好法官”顾双彦同志学习的决定》
【市委做出《关于开展向“新时期的好法官”顾双彦同志学习的决定》】 12月 6日,市委发出关于开展向“新时期的好法官”顾双彦学习的决定,全文如下。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顾双彦同志,女,38岁,中共党员,1985年考入法院,历任内勤、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庭长等职。她从事审判工作16年来,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公执法,文明办案,先后72次被评为全国和省、市、区先进个人,曾被授予大庆二次创业有功人员、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审判员标兵、省优秀共产党员、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青年法官标兵等称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形象,为全市干部群众树立了榜样。最近,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又授予她“新时期的好法官”称号。根据顾双彦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工作业绩,中共大庆市委决定开展向顾双彦同志学习的活动。
(一)学习她公正执法的敬业精神。她忠于法律,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强烈的事业心,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审判任务。在她审判的 2 000余件案件中,无一超审限、更审改判和缠诉上访等,依法保护了各种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维护企业和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了充分的司法保障,忠实履行了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二)学习她爱民为民的公仆思想。她怀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无限忠诚的深厚感情,把精力用在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上,以让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从大局出发,深思熟虑,千方百计促进经济发展;审理百姓纷争,体恤民情,倾听民声,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民满意的法律服务,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学习她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刻苦学习法律和科技知识,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审判方式改革的新机制,先后写出近70万字的读书和学习笔记,百余篇论文和审判经验文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努力争做专家型、复合型人民法官。
(四)学习她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她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行为,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从没有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以共产党员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群众,树立了新时期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顾双彦同志是大庆二次创业中继“新时期铁人”王启民之后又一个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她的事迹,集中反映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崇高理想和追求,体现了一名普通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是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在新时期的继承和发扬,是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楷模。在进行二次创业、建设高科技现代化城市的伟大进程中,大力宣传和弘扬顾双彦同志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市委要求,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向顾双彦同志学习的活动,紧密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强化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开展向顾双彦同志学习活动,同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开展新世纪大庆人形象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同学习“铁人”王进喜、“新时期铁人”王启民及本行业、本系统的先进模范人物结合起来,掀起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热潮,进一步激发全市干部群众为大庆二次创业建功立业的积极性。
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顾双彦同志的先进事迹,发挥好表率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二次创业、建设高科技现代化城市的步伐做出更大贡献。
(宁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