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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 3月20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各县区主管领导、劳动局长、社会保险局长、医改办主任、就业局长,中省直和市属企业劳资科(处)长,以及市财政、地税、工商、民政、经贸、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印发了全省社会保障暨再就业工作会议主要精神传达提纲,总结了2000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关于2001年工作任务,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保障暨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高科技现代化城市目标,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大胆实践,全力实现“两个确保”,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积极开展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试点工作,全面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为大庆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副市长田立英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千方百计地实现“两个确保”。
                                     (白 杨)
  【完成全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 2001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紧紧围绕建设高科技现代化城市的奋斗目标,以“三个代表”要求为指针,以“两个确保”为重点,强化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促进全市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再就业工作。年初,全市再就业服务中心有下岗职工 2 869人,到年末,再就业服务中心有下岗职工792人,出中心实现再就业有2007人,再就业率达72%;市本级再就业专户现有资金2 240万元;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1 020.6万元,其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98万元,进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的比例和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比例均为100%;全市登记失业人员41 386人,已有18 076 人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不含大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
  社会保险。1.养老保险。到年末,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1 389户,在职职工132 686人,离退休人员28 889人;收缴养老基金2.77亿元,收缴率为98%,追缴历年陈欠3 369万元;拨付养老金2.66亿元,动用市级调剂金346万元弥补了肇州、肇源两县养老金缺口,实现养老金100%发放;全市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已达100%。2.失业保险。到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共有1 839个单位,参保职工为189 302人;收缴失业保险费4 032万元,收缴率达99%;为28个单位10 196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障待遇3 303万元,失业职工救济面和失业保险金发放率均达100%。3.医疗保险。 全市参保人员为11.8万人,与上年相比新增参保人员1万多人,其中市本级参保人员为7.9万人;市本级收缴医疗保险费1.08亿元,累计支出医疗费8 033.3万元。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市区共有 15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保险,参保职3 230 926人,离退休职工9 010人;收缴基金1.56亿元,发放退休费1.69亿元,发放率达100%。5.农村养老保险。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已初见成效。6.工伤、生育保险。2000年11月启动,已运行一年。市区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达82 638人,收缴工伤保险费609万元,收缴率为90% ;为114名参保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69万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为81 784人,收缴保险费701万元,收缴率为94%;为1 138人支付生育保险金571万元。
  劳动监督检查。到年末,全市立案查处各种违法案件 486起,已全部结案;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 2 059户,完成年初计划的121%;补签劳动合同7 601人;补办就业证卡3 298人,补办技术等级证书3 685人;清退员工抵押金13.7万元;有678名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中有213人与企业协议保留养老保险关系。
  劳动信访和争议案件处理。全市各级劳动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6 219人次,其中来访6 213人次,占信访总数的99.7%;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142件,结案率为100%。未因处理不当而出现越级上访或闹事现象。
  职业技能开发。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持证上岗新增5 236人;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7 356人进行了职业鉴定,培训在职工人4 928人;共举办各类劳动技能培训班15期、开办8个专业,对在中心应培训的下岗职工普遍进行了培训,培训失业青年281 人,失业职工1 536人,培训率达98%。
  工资分配调控管理。完成2000年63户“工效挂钩”和“两个低于”企业年终结算,其中54户企业实现了税利挂钩;对2001年实行“工效挂钩”和“两个低于”工资调控管理的70户企业进行了核定,在7户企业试行了经营者年薪制;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813本,审签率达100%。
  劳动安全。到11月末,全市发生工业生产伤亡事故25起,死亡15人,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82.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有所下降。
                                     (白 杨)
  【再就业工作稳步推进】 2001年,全市再就业工作重心已由建中心、进中心,转移到出中心上来。大庆为全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试点城市。为使下岗职工尽快出中心,完成“并轨”试点任务,市劳动部门深入企业调查摸底,掌握下岗职工的基本情况,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需求测算工作;宣传《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使下岗职工能够根据政策决定自己的去留。根据省里要求和大庆实际,研究制订“并轨”工作方案,并以庆政办[2001]71号文件正式下发。为研究解决石油、石化大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再就业和投资问题,市劳动部门会同市政府调研室先后深入到石油、石化六家大企业进行调查,在四个街道分别召开座谈会,研究起草了《石油石化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优惠政策》,培养选树了10个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创业典型。
  拓宽就业渠道,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一是通过招商引资,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和更多的就业岗位。二是在巩固已有就业渠道的基础上,形成以养殖、种植、旅游等十个行业30条新的就业渠道。三是发展社区服务业,大力推进灵活多样的阶段性就业和弹性就业,变短期务工为长期就业。
  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市、县就业训练中心组织下岗职工分期、分批、分专业进行免费培训,培训率达 98%。市职业介绍中心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定期向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求职信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继续坚持“三三制”原则,加大再就业资金筹集力度。对经劳动、财政等部门认定筹集资金确实困难的企业,市财政予以兜底解决,共解决资金 391万元,保证了全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足额发放。
                                     (白 杨)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大庆已初步形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工伤、生育保险同时推进的社会保障体系。2001年,市劳动部门在确保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的准备工作。年初,省厅将大庆确定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城市。为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市劳动部门抓紧建立数据库,初步形成了覆盖市区大部分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网络系统,并使全市参保企业基本实现了养老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对肇州、肇源两县出现的养老金缺口,动用调剂金346万元予以解决。 三是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充基金来源渠道。根据全市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增多、参保人数大幅度减少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在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长期不在岗人员养老关系接续上有突破,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面与申报缴费衔接上有突破。到年底,全市参保职工达到4 477人,其中扩面新参保1 471人,接续养老保险 3 006人。四是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为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以市政府文件正式出台了《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并从1月1日开始在市区内实施。积极稳妥地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根据困难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建立分层次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对已具备条件14 528名从业人员纳入到医疗保险范围,完成了新增 1万人的工作目标。根据医疗保险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的意见》,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提高了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增强失业保障能力。继续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若干意见》和《大庆市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的若干意见》,重点在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大失业保险费征缴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清收欠缴基金。多次召开催缴专业会义,并下发“欠费催缴通知书”,要求限期补缴。及时下发救济金。全市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救济面和救济金发放率均达100%。
  此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伤、生育保险面逐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各项基础工作正在完善。  
                                     (白 杨)
  【强化劳动和安全监察工作】 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一是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2001年,市局成立了劳动监察大队,配备 4名专职监察人员和必要的设施。二是有针对性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全市劳动部门采取常规监察、举报监察和劳动保障年检等方式,结合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与缴费工作,对 2 059户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三是认真清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继续采取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方法,对确实按规定程序下岗、实行经济补偿的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对已实现再就业、有固定经济收入的下岗职工,协商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加大对改制后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企业及时签订、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建立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加强安全监察工作。一是开展劳动安全检查。按照国家经贸委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周”宣传和春防安全检查等活动,并对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二是对生产事故进行综合分析、查处,并对事故单位进行回访,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加强对“三同时”项目的审核,全年共完成“三同时”审核项目28个。
                                     (白 杨)
  【职业技能开发取得新进展】 2001年,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继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重点为个体、私营企业,全年新增持证上岗人员 5 236人。二是加强在职人员培训,主要在客运系统进行,全年先后培训出租车驾驶员、客运站务员 1 355人,举办了全市第二届汽车驾驶教练员技术大赛。三是整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对非法办学、非法培训机构予以取缔。劳动部门认可的办学机构必须“三证”俱全,达到“五统一”。
                                     (白 杨)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
  2001年12月,《大庆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为全市下岗职工退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了可靠保障。《方案》规定:从2001年开始,国有企业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不再安排进“中心”,以企业自行分流安置为主;自行安置有困难时,企业应与被裁减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按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包括进“中心”和未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可以在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其标准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自愿提前出“中心”自谋职业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企业应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同时将其应享受的基本生活费余额一次性发给其本人,各项社会保险继续缴纳到原协议期满;原协议期满后,符合失业救济条件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企业与下岗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下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无法计算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解除劳动关系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鲍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