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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双彦被授予“新时期的好法官”荣誉称号

顾双彦被授予“新时期的好法官”荣誉称号



  【顾双彦被授予“新时期的好法官”荣誉称号】1月9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做出《关于授予顾双彦同志“新时期的好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决定》指出,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顾双彦从事审判工作16年,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身体力行、扎扎实实地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严格依法办案,平等保护各种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维护企业和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了充分的司法保障。她牢记党的宗旨,忠诚党的事业,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尽心竭力,以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创出了全国法院同级审判法庭的个人审判案件最高纪录,一年完成了四年的审判任务,在她审判的 2 000余件案件中,无一超审限、更审改判和缠诉上访等,实现了公正与高效。她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秉公执法,文明办案,一身正气,廉洁自律,从没有利用职务和手中的权力谋取私人利益。她以强烈的公仆意识,心系百姓,勤政为民,襟怀坦荡,艰苦朴素,克己奉公,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先后72次被评为省、市、区先进个人、大庆市行业女状元、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审判员标兵、省优秀共产党员、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法院模范。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新时期好法官的崇高形象,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爱戴。顾双彦不仅是全省政法战线“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活动”的楷模,也是全省各条战线广大干部群众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楷模,特别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楷模。为表彰顾双彦同志的先进事迹,省委决定授予顾双彦“新时期的好法官”荣誉称号。
  省委在《决定》中要求全省各条战线、各行各业都要开展向顾双彦学习活动。学习她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觉悟、扎实的工作作风、廉洁的思想品德、高尚的公仆意识、持之以恒的奉献精神。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加速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月15日,省委在黑龙江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新时期的好法官” 顾双彦命名暨先进事迹报告会。省市领导韩桂芝、刘东辉、王东华、曹亚范、李福民等出席会议,省政法机关干部1 10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宣读了省委的决定。顾双彦向与会人员作了工作汇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毕文霞,庆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曹丽,顾双彦的爱人、黑龙江宝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薛杰从不同侧面介绍了顾双彦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              (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