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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出关于实施两项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政府发出关于实施两项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政府发出关于实施两项优惠政策的通知】为支持石油、石化大企业及其存续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促进社会稳定,2002年 3月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石油石化大企业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后投资创业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印发关于支持石油石化存续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对两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
  石油石化大企业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后投资创业的优惠政策,包括 4部分21条。在创业门路和投资项目方面,重点推荐了一批经调查论证,适合投资创业的10个领域;在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上,提供了14条税费减负优惠政策,包括减免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后投资创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免收3年特产税;从事社区服务项目给予1年试办期,期间免收行政性收费等。在投资项目、新办企业方面,市政府在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土地使用等方面,减免若干年企业所得税及有关费用。另外,文件对创业指导和配套服务等也作了明确规定。对石油石化存续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优惠政策共分 8部分32条。在财政税收扶持,建设房产收费、确权,土地划拨使用,企业改制,社会保险,环保项目投入,科技人才使用等方面都明确规定了可享有的优惠政策。                       (闻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