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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

市中级法院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


 
  【市中级法院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7月7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双满意(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表彰大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扎扎实实将争创活动引向深入,树立了人民满意法院和人民满意法官的良好社会形象。在这次表彰大会上,全国受表彰的100家法院中,黑龙江省共有5家,其中受表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仅为大庆一家。                           (闻泽 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