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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为加强财政监督,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管制度改革于2002年 1月正式启动。全年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共完成5.2亿元,首次突破5亿元大关,比上年增加9 091万元,增长21%。
  一是确立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制定了《大庆市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确立了财政直接征收与委托代收、集中征收与分散征收、固定征收与流动征收相结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管运行新机制,以及“单位开票、财政审核收款、银行上门服务”的工作模式,在收费额度较大、办公地点比较集中的建设大厦、“八大局”办公楼和交警支队业务大厅设立了三个财政直接收费窗口。改变了过去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单位自行征收,通过直缴或过渡账户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的传统做法,使执收部门依法行政和收缴分离,在预算外资金征管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加快财政资金入库速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全年共实现收入28 192万元,占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的53.8%。
  二是严格清查收费项目。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和附加的项目、依据及征收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定,共清查和审核收费项目近 300项,政策法规近千项;对合法的 277个收费项目编制了大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同时向有关单位进行了公布,并按资金性质重新编制了收费单位编码和合理收费项目代码;将政策性较强、收费额度较大、适合集中收取、有后续制约手段的市直各部门137项收费纳入了财政直收范围,将其他140项收费纳入了委托代征收费范围。对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收费政策和项目实行微机化动态管理,发挥财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地抑制了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现象的发生,净化了收费环境。
  三是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制定下发《大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财政收费窗口内部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对改革的操作规程、核算办法和上下级往来等有关问题均作了统一规定,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四是加强票据管理。为配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管制度改革,对收费票据实施了源头控制,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尤其是纳入财政集中收费的28 个部门和单位的5 000本各类收费票据进行了彻底清理,并实行就地封存,分类登记造册,逐户检查验收,再统一进行销毁。重新修订了票据准购制度,规定凡纳入财政直收的单位,收费票据一律不予提供,统一到各财政收费窗口领取;凡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的单位,除特殊情况外,财政一律不予提供往来结算票据,统一由支付局代开,使票据管理与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现了有机结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往来结算票据使用情况实行审核的通知》,下放地市中省直票据审核权限,加大对财政票据的监管力度。全年共审核省市直管单位35家、票据40种、手工票据 1.6万册、微机票据97.98万本,有效地控制了收费源头,促使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或单位账户。
  五是强化专户管理。财政专户是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的核心。为此,结合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经与人民银行协商,对纳入财政集中收付范围的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31个收入过渡账户全部予以取消,统一归并为收费局的收入过渡账户,有效抑制了各单位一行多户、多行多户问题的发生,杜绝了资金的滞留、坐支现象和财政资金的体外循环。
  六是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分析和评价制度。规定各收费窗口每旬向征管科报送一次收入进度总表,每月报送一次明细报表,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同时,加大对公安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工程结建费、防洪保安费、污水处理费及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等征收潜力较大费种的监管力度。经协调,公安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已统一纳入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程序管理,由计划、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共同把关,形成缴费者、主管部门、财政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增强了收费的透明度和收费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协调性,使财政集中收费制度改革成效更加显著。                             (吕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