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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全市农村税费改革于2002年 5月全面启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个部门紧密配合,使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平均税率为6.89%,附加率为 20%,农业税实际负担率为8.26%,符合省里规定的新体制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总体负担不超过8.4%的要求;计税总额为13 866.7万元,与1997年农民缴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乡统筹费、村提留中的公益金和管理费五项总和相比降低 2 672.5万元;农民总体负担下降6 058万元,人均减负48.8元,降幅为25.99%,超过省里规定的减负20%的标准;全市新体制农业税征收12 423万元,全部完成了征收任务。
  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电视电话会后,市委迅速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事机构,选派6个驻县区指导督查组。各县区、乡镇也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抽调390名各级办公室人员,下派各级指导督查组83个,到各乡镇积极开展工作。在强化组织领导的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各级培训班23期,培训干部和工作人员 1 380人;在电视台、大庆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设了专栏,广泛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目的、政策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市税改办统一印制了《计税要素确认书》,一式三份,由各县区分发到农户。全市共向农民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6万份,组织税费改革内容的文艺演出32场次,做到了宣传材料普遍发放到户,热点问题普遍解释说明到户,计税要素普遍确认到户。
  各单位认真把握政策,严格测算,把工作基础放在搞清计税要素上。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计税要素测算的总体原则。处理好“三个确保”相互之间的关系,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第一目标,防止出现只注重第一目标而忽视其他两个保证和为了其他两个保证影响减负效果的倾向;处理好计税各要素之间的关系,集中力量突出搞好“常产确定”这一核心问题,搞好计税面积的复核,防止出现计税面积不准导致计税要素统计失真的倾向;处理好税费改革本身遇到的问题与相关联问题的关系,严格按照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处理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农村发展稳定的需要出发,依据相关的农村政策、法律和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税费改革相关联的历史遗留以及政策边缘等问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要求,全市制定了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对计税要素基数进行了准确测算。主要做法是:在核实计税面积时,对各种占地应核减而未核减出现的“有税无地”和各类耕地未纳入计税面积而出现的“有地无税”问题,直接同农户核实签字。在核实计税常产时,由县、区统一组织各乡镇抽调工作人员直接深入到村屯和农户进行抽样调查。在拿出具体的测算数据后,采取在村屯张榜公布,给农户发放征求意见表、村民代表登门宣传解释、乡村干部以及各级督查组成员和税改工作人员入户访谈等形式,征求农户对计税面积、常产、农业税征收额等数据的意见。保证了计税要素测算的科学合理。  
                                     (吕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