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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出《关于防控非典型肺炎的通告》

市政府发出《关于防控非典型肺炎的通告》



  【市政府发出《关于防控非典型肺炎的通告》】 4月24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防控非典型肺炎的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全体市民及外埠来(回)庆人员:
  目前,我市尚未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为保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市生产、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全市人民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采取自我防范措施,严防“输入传染”,把非典型肺炎拒于我市之外。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阻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为此,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人民都要提高防范意识,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做到:(一)保持室内卫生,经常通风换气;(二)保持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勤洗手、勤洗脸,不要共用毛巾;(三)加强户外锻炼,增强体质;(四)注意均衡营养,多食用一些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多饮水;(五)注意保暖,随天气变化增减衣物;(六)如无必要,尽量少去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头痛、畏寒、乏力、关节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二、建立从疫区来(回)大庆人员登记和报告制度
  (一)从疫区来(回)大庆的打工人员、高校学生,按照家庭——居(村)委会——街道(乡镇)政府——区(县)政府的程序,逐级登记上报,由当地政府指定专门卫生机构登记并到当地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和报告。
  (二)从疫区来(回)庆旅游、经商、办事人员,有接待单位的,由接待单位向指定的卫生机构登记并到所在区域的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和报告;无接待单位的,按上款办法处理。
  (三)全市各宾馆、招待所、旅店、饭店、娱乐场所,企事业单位,如留住和招用从疫区来(回)庆人员,都要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登记报告并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和报告。
  (四)铁路、公路、交通部门要做好旅客的询问调查工作,对从疫区来(回)大庆人员进行登记、报告,对可疑者要就近下车隔离观察和监控。
  三、采取预防性消毒措施。(一)从疫区来(回) 庆的各类人员均要主动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设置的消毒站进行免费消毒处理(口罩自购)。(二)各公众聚集(娱乐)场所和各种客运车辆也要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定期消毒。
  四、对发现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要进行监控和举报。发现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就近到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四医院、第五医院、人民医院、龙南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四县和大同区到本县、区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对确无支付能力的非典型肺炎病人,其治疗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对举报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的,经核实确诊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市政府相信,只要全民动员、全民防范,就一定能将非典型肺炎拒之门外,或得到有效的隔离、监控和治疗,为全市创造更加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特此通告。
                                200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