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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防治“非典”斗争顺利进行的通知》

市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防治“非典”斗争顺利进行的通知》



  【市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防治“非典”斗争顺利进行的通知》】 4月29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防治“非典”斗争顺利进行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非典”防治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扩散”的总体工作部署,确保我市防治“非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市纪委、监察局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防治“非典”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防治“非典”工作。
  当前,抗击“非典”已成为举国上下的头等大事。防治和消除“非典”工作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必然要求。这项工作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防疫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社会问题。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人民生命安全都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决策,把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实施方案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防治“非典”这场斗争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始终站在防治“非典”斗争的最前列,坚守岗位,忘我工作,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维护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放在第一位,顾全大局,遵守纪律,令行禁止。维护稳定,保证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防治“非典”工作的各项纪律,认真贯彻落实防治“非典”工作的重要部署。
  各级党政组织要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批示与领导讲话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个党员干部群众,使大家了解当前我市防治“非典”工作的形势,认清防治“非典”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领导。对本单位防治“非典”工作的情况要做到动态掌握,每天一汇报。广大党员干部要听从组织的号召,服从分配,加强预防,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工作,不准擅自外出,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要保持与组织的联系,早发现情况早报告,确保防治“非典”工作不出现漏洞。
  三、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严肃查处防治“非典”工作中违法违纪案件。
  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各执法、执纪、经济监督管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严肃查处防治“非典”工作中出现的违法乱纪案件。严惩抱有各种非法目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借机闹事的违法乱纪行为,以及为牟取非法所得,利用群众恐慌心态,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乱纪行为。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隐瞒事实、严重失职渎职,掩盖疫情,缓报瞒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要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医疗机构和人员在接诊疑似“非典”患者时进行推诿和玩忽职守的,将按照有关纪律条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防治“非典”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和政府搞好对防治“非典”工作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敲响警钟,防微杜渐,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我行我素的要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认真查处防治“非典”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恪尽职守,努力工作,站在防治“非典”工作的第一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我市防治“非典”工作顺利进行。
                               大庆市纪委监察局
                                200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