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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出《关于对从“非典”疫情地区来(回)庆人员实行隔离观察的通告》

市政府发出《关于对从“非典”疫情地区来(回)庆人员实行隔离观察的通告》



  【市政府发出《关于对从“非典”疫情地区来(回)庆人员实行隔离观察的通告》】5月3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从“非典”疫情地区来(回)庆人员实行隔离观察的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全体市民及外埠来(回)庆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防治工作,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扩散”的目标,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决定对从“非典”疫情地区来(回)庆人员实行隔离观察。为此,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来(回)庆人员必须接受本市在所有交通人口处设立的医学检查站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从“非典”疫情地区来(回)庆的人员,必须责令其到指定的宾馆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要送至指定医院诊治。
  二、要鼓励广大群众参与防治工作,发现未经检查的遗漏人员,可向市防治“非典”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4606732 6389732),经所在地县、区政府核实后,实施隔离观察。
  三、时间为:从离开“非典”疫情地区满十四日为止。
  四、各县、区,各中省直单位和市直机关,都要指定宾馆,用作隔离观察场所,有关隔离场所应具备的条件,按市卫生局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指定宾馆,否则,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被指定的宾馆,要认真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特此通告。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0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