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查办工作
案件查办工作
【案件查办工作】 200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违纪违法等案件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案件查处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在信访举报工作中,实行“诚信举报双向承诺制”。引导群众署名、依法、按程序举报;积极开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制止奢侈浪费”、“防治非典”等各项举报活动,引导群众及时反映问题;在“新闻招手停”车上设立纪检监察流动举报箱,拓宽信访渠道;坚持“纪委领导信访接待日”和“信访辩论听证会制度”,及时处理解决群众信访疑难问题;推广肇源县纪委“走十乡、进百村、访千户”的工作经验,努力化解农村信访问题。全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举报4 057件,同比增加1 022件。在案件查办和管理工作中,重点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案件和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继续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调动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在乡镇纪委和市直机关纪检组实行分片管理、统一协调、交叉办案的互联互查办案机制;加强了对执纪办案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案件检查工作协调制度》、《案件催办工作制度》、《罚没款扣押管理办法》、《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等多项制度。编制案件检查、审理、信访等工作流程图,强化案件审理和案件质量监督,规范了办案和案件审理程序;查办了肇源县粮食系统违反财政法规、私设小金库和违规购车案,林甸县农业局挤占旱作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配合省纪委查处肇源县违规购置车辆等大要案,继续保持了案件查处的良好态势。2003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各类案件线索917件,立案查处450件,结案率100%。处分党员干部411人,涉及党员391人,监察对象126人,其中,县处级14人,乡科级12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76万元。
(韩 岳)